乘坐出租汽车注意事项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扬手招车时,应选择显示 空车 待租标志的车辆,不要招乘已载有客人的车辆。
二、路上打车时,应在允许车辆停靠的路边等候,切勿在路口、道路中间和禁止停车上、下客的地方拦车;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打车时,应到出租汽车待租发车区乘车。
三、除下列情形外,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载乘客:
1.乘客议价的;
2.在禁止停靠的路段招车的;
3.车辆无法调头或安全向右停靠的;
4.要求进入禁行路段或所经路段无法行驶的;
5.乘客超员的;
6.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管制刀具以及可能污染乘车环境物品的;
7.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陪同的;
8.要求驾驶员做出违反出租汽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
四、上车时,应从右门上车,以确保自身安全和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五、上车后,应向驾驶员说明具体目的地,并系好安全带。
六、乘车途中,不要在车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不污损车辆,不乱扔废弃物,保持车内卫生清洁 。如对驾驶员选择的路线不满意,乘客可以要求驾驶员根据自己指定的路线行驶。
七、到达目的地后,乘客应当按规定的标准支付车费及有关费用并向驾驶员索要发票。驾驶员不使用计价器计费或不提供合格发票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费。
八、下车时,要注意收好发票并带好随身物品,从右侧安全下车,如有物品遗忘在车上时,可以通过发票及时进行查找。
九、发现驾驶员存在违反出租汽车管理法规行为的,可以拨打监督电话8105166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要记清车号、驾驶员姓名或服务监督卡号,并注意保留乘车证据,最好利用手机的录音、拍摄功能对乘车过程进行录音、拍摄,便于事后提供执法部门作为证据使用。
十、发现殴打乘客、侮辱乘客、盗窃财物、兑换假币等违反治安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