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号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上海市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等10家园区为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要求,根据《“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国质检质〔〕91号),经园区自愿申请创建,相关省(区、市)政府或“质量强(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质检总局组织进行严格的文审论证和现场验收合格,命名上海市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等10家园区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示范期为8月至8月,示范名称及示范期内创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1.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单
2. 示范区内创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8月28日
(责任编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上海市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等10家园区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公告》(第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