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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助办法7月实施

时间:2020-11-05 0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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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助办法7月实施

央广网重庆6月29日消息(记者刘湛 通讯员黄柏添 陶唐琼)记者今天从重庆江津区相关部门了解到,《江津区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专项救助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指出:凡持有江津区常住户口或与该区居民结婚,夫妻为低保对象或建卡贫困对象的孕产妇和新生儿(从怀孕至产后28天内)出现并发症,经区救治中心(区中心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确诊为危急重症,并实施救治者可申请救助。

该办法中的贫困孕产妇危急重症主要是指:凶险性前置胎盘、子痫、各类心肌病、心脏病心功能Ⅲ-Ⅵ级、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等产科并发 症。贫困新生儿危急重症主要是指:新生儿肺炎、缺氧缺血性脑病、化脓性脑膜炎、新生儿败血症、病理性黄疸、先天性畸形等新生儿并发症。

该办法规定,根据救治发生的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对扣除医保报销、商业保险赔付、社会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金额实行限额救助。其中:低保对象自付金额超过 5000元的,自付部分一律按50%比例救助。建卡贫困对象自付金额在5000-10000元的,自付部分按20%比例救助;自付金额在 10001-20000元的,自付部分按30%比例救助;自付金额在20001-30000元的,自付部分按40%比例救助;自付金额在30000元以上 者,自付部分按50%比例救助。每名对象只能享受一次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为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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