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快过年了,每到这个时候,我们又得再三叮嘱大家,千万不要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日前,惠州市发布《关于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今年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又扩大了。
除以上区域外,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重要交通枢纽,桥梁、电力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地,医院、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山林、产业园区域等地点也同样禁燃。
违反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赔偿经济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如发现有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可拨打12350进行举报;如发现有非法销售、储存、燃放、运输的,可拨打11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