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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第二版)

时间:2021-05-15 13: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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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第二版)

广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第二版)

一、适用范围

为保证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合理使用,防止因空调通风系统开启而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结合广东省的气候特点,最大限度地保护使用者,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或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本指引规定的办公场所是指根据人民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造的具有服务功能和一定维护结构的建筑设施,公共场所是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7大类28种场所。

二、使用原则

(一)应优先打开门窗,采用自然通风。

(二)需要继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必须满足运行和管理要求,并应定时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查、换气、清洗和消毒。

三、运行要求

(一)当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二)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

2.加强各房间自然通风;

3..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4.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

5.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三)当空调通风系统为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类似于家庭分体式空调)时,应当尽可能开启门窗,加强空气流通。

四、管理要求

(一)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

(二)对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等场所,不论空调系统运行与否,均应当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换气;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当提前或继续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通过开门开窗的方式增加通风量。同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健康监测。

(四)建议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五)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六)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当定时检查,尤其对长时间空置的房间、走廊和卫生间,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

(七)当场所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1.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

(八)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当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专业清洗和消毒,经卫生学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在疫情流行期间,应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冷却塔、过滤器、过滤网、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3.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min~30min。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

4.已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中应严格遵循产品使用说明操作,保障运行效果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若空调系统无消毒装置,应关闭回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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