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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

时间:2021-12-12 22: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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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月31日

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1号)、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评估及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125号)、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必要性

以来,我市开展了以实施药品零差率、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调整收入结构和改革支付方式为切入点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前,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已全面启动。同时,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础上,底前全省10个设区市的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亦已全面启动,在杭省市级医院将于4月1日零时启动综合改革。市级医院改革的联动机制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倒逼机制已经形成,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势在必行。杭州是全省医疗服务中心城市,市级公立医院作为我市执行新医改最终方案中的一个核心环节,同步推进以进一步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让群众得实惠为目标的综合改革,是公立医院改革整体推进的必然。

二、总体要求

所有市级公立医院于4月1日零时起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并以此为切入点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通过综合改革,取消“以药补医”,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建立健全市级公立医院运行、补偿、管理、考核等新机制;积极探索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深化市属医院与主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资源共享,建立一体化合作办医医联体,实现市属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向下延伸,引导并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机制,促进我市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医务人员薪酬体系和晋升体制不断健全,积极性有效调动,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控制,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最终实现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综合改革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逐步建立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合理设定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医保甲类药品、抗菌药物以及非医保药品的配备品种和比例,确定市级公立医院药品总控目录,切实降低药品销售收入在医院业务总收入中的比例和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进一步降低药品费用支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以兼顾医疗服务成本和政府补助,体现医务人员服务价值为核心,调整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等项目,优先考虑将疗效可靠、价格合理、技术先进、符合社会需求的适宜新技术项目纳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有效完善医疗费用结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等政策同步调整。

3.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医疗服务项目按调整后的项目和价格执行,并纳入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特别是重大疾病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对市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级参保人员门诊诊查费报销比例,引导并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机制。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总额预算管理激励机制,严格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

4.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重点学科发展、高端人才引进、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化建设、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补助等。市财政应在继续保持原有财政补助政策和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安排市级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实施药品零差率后,市级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进行补偿,确保综合补偿率达到92%。

(二)有效推进市级医疗资源科学配置。

1.科学配置市级公立医院资源。科学调控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完善市级医院布局和功能定位,“十二五”期间,除已审批同意立项在建的市级公立医院项目外,主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市级公立医院,在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不合理扩张。提倡市级公立医院进行资源结构调整,将存量资源向短缺区域调整,向薄弱专科领域调整。

2.探索混合所有制医院有效实现方式。支持市级公立医院通过合适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混合所有制医院的有效实现方式。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参与合作;鼓励和支持与境外名院名企合作,设立合资或合作医疗机构。

3.深化优质资源双下沉。深化市属医院与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工程,切实提升社区医疗机构的技术和服务能力,积极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深化市级医院与中心镇县级医院紧密型帮扶合作,推动县级医院在中心镇卫生院设立分院,实现杭州市中心镇、县级优质医疗资源全覆盖。

4.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工作。加大市级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力度,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制度。切实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的医师下基层服务工作。

(三)深化改革市级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1.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优化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落实院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推进医院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模式,推进医院精细化管理。

2.完善人事管理机制。制定出台杭州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建立与区域卫生规划以及医疗服务任务量和水平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大力培养、引进、用好、留住临床及重点发展学科的带头人、业务技术骨干等各类高层次、高技能及紧缺型人才。推动建立适应行业特点人事薪酬、绩效评价等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3.加强医院绩效考核。完善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把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提高社会满意度作为主要量化指标,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总体工资水平挂钩。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考核要素,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充分保护和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切实加强市级公立医院综合管理。

1.强化医疗费用监管。通过探索临床路径管理、规范检查和治疗行为、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处方点评和“阳光”公示等综合措施,建立人头人次费用、平均住院日、平均床日费用、药占比等相关费用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管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2.严格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细化医疗质量管理措施,强化医疗质量评价,充分发挥质控中心的作用,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落实医疗质量目标管理、医疗安全事件报告、手术患者安全目标管理、处方点评等制度,确保医疗行为和药品使用安全。

3.深入拓展“智慧医疗”。牢固树立“医学有局限勇于攀登;服务无止境追求卓越”的理念,继续拓展“智慧医疗”服务项目的广度和深度。建立诊疗信息共享机制,扎实开展预约诊疗、远程会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等工作,有效发挥市级公立医院在分级诊疗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市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五)切实改善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

1.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进以领头学科、优势学科和新兴学科为主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通过重点学科的发展带动全市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加强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引导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研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优化市级医院先进医疗设备配置,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2.强化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完善医德考评档案,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晋升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年度考核相结合。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廉洁行医,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3.实施惠民便民措施。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创建活动,落实便民、惠民医疗服务举措,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感受,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加强临床护理规范管理,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提升后勤保障水平,提高病人就诊过程中的便捷度、舒适度和满意度。

4.建立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长效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平安医院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1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依法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部门综合协调、卫生部门强化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医患双方共同参与”的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重、难度大,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和艰巨性,并确保与省、县公立医院改革之间的联动和有序衔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医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改革措施的落实并做好评估。市卫生局适时成立督导组,定期开展对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等督查指导。各市级公立医院要成立院长挂帅的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改革方案,成立工作班子,研究测算,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调。市医改领导小组等各成员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市编委办要发挥编制部门的编制保障作用,研究制定出台杭州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务实的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制,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加大财政投入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市人力社保局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政策,不断优化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医保目录和信息系统调整完善工作,密切关注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市卫生局要加强公立医院管理、考核、评价,牵头做好面向医院和社会层面的宣传工作,指导医院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测算、信息系统改造和其他改革措施的落实。市物价局要制定完成医疗服务价格初步调价方案并开展测算,指导、监督公立医院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开展相关价格改革政策的评估、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加强对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要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公开。卫生部门要组织市级公立医院开展对政策法规、招标信息、采购信息、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处方点评内容等信息的公示、公开,要在单位网站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版块,并通过院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子查询系统等载体,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推进和保障工作。对在保障过程中,因执行不到位而引发的医院及社会稳定问题,由市监察局、市委维稳办按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1. 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 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3. 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实施方案

4. 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附件1

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号)和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6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现就我市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取消“以药补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形成科学规范、充满活力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构建合理有序分级诊疗体系,深化市属医院与主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资源共享,建立一体化合作办医医联体,实现市属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向下延伸,引导并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内部管理改革,建立内部管理新机制。

1.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优化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落实院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推进医院民主管理。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模式,推进医院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总会计师委派制,强化内部和外部经济责任审计。

2.完善人事管理机制。制定出台杭州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建立与区域卫生规划以及医疗服务任务量和水平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推动建立适应行业特点人事薪酬、绩效评价等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3.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原则,以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为目标,合理设置绩效工资分配核算指标,引导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完善职工绩效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指标,重点体现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以及群众满意度等。强化绩效考核执行力,注重考核结果的反馈和使用,考核结果与职工工资收入挂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加强医院综合管理,提高医院综合竞争力。

1.严格医疗费用管理。通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检查和治疗行为、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等综合措施,加强医疗费用的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人头人次费用、平均住院日、平均床日费用、药占比等相关费用控制指标,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管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逐步推行全成本核算,切实加强医院运行成本控制,提高资产的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加强医院内部医疗服务、药品、耗材等收费价格和收费行为管理,杜绝乱收费。

2.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细化医疗质量管理措施,强化医疗质量评价,充分发挥质控中心的作用,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管理,落实医疗质量目标管理、医疗安全事件报告、手术患者安全目标管理、处方点评等制度,确保医疗行为和药品使用的安全。继续探索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品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3.加强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充分发挥市级公立医院医、教、研的中心作用,提高危急重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水平,减少转诊率。根据我市疾病结构特点、医学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积极推广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适宜技术。严格控制超越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4.加强临床药事管理。药品销售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在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以内。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确保基本药物配备种数、销售金额达到规定要求。加强处方点评工作,坚决查处开大处方、滥用药物等行为,严格控制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抗菌药物配备品种数、使用率、使用强度、消耗比例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

5.加强药品器械采购管理。严格执行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在省招标药品目录内,合理设定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医保甲类药品、抗菌药物以及非医保药品在公立医院的配备品种和比例,结合医院实际确定市级公立医院药品总控目录。加强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实行医用耗材在省集中采购平台的采购。完善内部审批程序,进一步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支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6.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法律法规和职业素养教育。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完善医德考评档案,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晋升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年度考核相结合。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医药回扣治理工作。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建立持续发展机制。

1.加强临床技术能力建设。推进以领头学科、优势学科和新兴学科为主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专科),通过重点学科的发展带动全市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引导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研究,把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作为科研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加速医学科技成果转化,针对重点疾病、重点人群和重点问题,开发推广使用适宜技术,开展重大科技攻关。优化市级医院先进医疗设备配置,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2.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按照“5年引进50个重点学科人才”的目标,大力培养引进、用好、留住外科及重点发展学科带头人、业务技术骨干等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重视对现有中青年卫技人才的培养,搭建人才发展平台,选派优秀中青年人才进修、深造,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继续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继续拓展智慧医疗项目。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导向,在继续推进原有项目的基础上,拓展“智慧医疗”服务项目的广度和深度,市民卡结算覆盖各医技科室、注射室、治疗室等各个产生收费项目的环节以及院内超市、停车、点餐等后勤服务收费环节,实现市民卡结算全院通。逐步推广门诊挂号排队报到系统,建设医技检查一站式预约平台,建立手机医院门户。建立诊疗信息共享机制,扎实开展预约诊疗、远程会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等工作,有效发挥市级公立医院在分级诊疗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市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四)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建立多渠道促进机制。

1.实施惠民便民措施。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创建活动,落实便民、惠民医疗服务举措,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感受,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进一步提升以医院食堂、厕所管理为重点的后勤保障水平,提高病人在医院诊疗过程中的便捷度、舒适度和满意度。推进卫生志愿者服务民生工作,引导医务工作志愿者参与医学专业服务。

2.努力提供安全优质护理服务。在“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创建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优质护理服务。以病人需求为导向,实行全人全过程护理;以打造“安全、优质、满意、舒心”的护理服务为目标,坚持“转变护理模式,夯实基础护理,优化护理流程,打造服务品牌”的工作原则,丰富护理内涵,提升护理水平,注重护理细节,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继续开展优化护理院帮扶项目。

3.统筹共享优质医疗资源。深化市属医院与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工程,切实提升社区医疗机构的技术能力,积极探索构建合理有序分级诊疗体系,建立一体化合作办医医联体,引导并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机制。深化市级医院与中心镇县级医院紧密型帮扶合作,推动县级医院在中心镇卫生院设立分院,实现杭州市中心镇、县级优质医疗资源全覆盖。

4.建立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长效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平安医院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1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依法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部门综合协调、卫生部门强化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医患双方共同参与”的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是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市级医院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各市级医院要成立院长挂帅的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综合改革牵头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订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力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推进。各市级医院要严格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分工与协作。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配套政策的调研论证,及时发现、研究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改革的实施过程遇到重要情况、重大问题以及取得的进展和经验,要及时报告。

(三)加强宣传与交流。积极借助各种有效载体,加强对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的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附件2

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10号)、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面推行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础上,经调研测算,按照“一减两调一补”总体思路,制定了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是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肿瘤医院、市红会医院、市西溪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儿童医院、市老年病医院、市五云山疗养院、市预防保健门诊部和市急救中心等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杭企事业单位医院、部队医院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按照自愿原则参照执行。

二、实施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增加总量不超过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总量的原则,在补偿差价总量范围内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为诊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四大类。

(二)医药价格联动,实施差别化调整。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前提下实施,并根据医院等级、医疗技术特色等情况实施差别化调整,不同等级医院之间保持合理差价,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各服务项目之间保持合理比价,体现收费项目之间的技术劳务价值关系。

(三)与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医药价格改革要与医保、财政投入和医院运行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合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增加患者基本医药需求的实际费用负担,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省级公立医院价格水平相衔接,同时体现杭州医疗技术特色和优势。考虑到我市公立医院与省级医院的医院等级,处于同一城市,并且同步实施改革,因此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应与省级公立医院相衔接,同时对体现杭州医疗技术特色的项目和价格予以适当调整。

三、实施主要内容

(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级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四大项医疗服务价格。

1.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留观诊查费)调整为10元/次。

专家门诊诊查费调整为副高14元/次,正高16元/次,增设市级名老中医专家门诊诊查费项目,标准为25元/次,省级名老中医28元/次,国家级名老中医58元/次。

住院诊查费调整为15元/日。

2.护理费:

(1)等级护理费20元/日。

(2)特级护理费5元/小时。

(3)一般专项护理费4元/次。

(4)精神病护理35元/日,特殊疾病护理费33元/日,新生儿护理23元/日,疾患新生儿护理43元/日。

(5)气管切开护理(包括气管插管护理)58元/日,吸痰护理25元/人次,动静脉置管护理18元/人次,门诊病人PICC置管护理30元/人次,高危压疮防范护理50元/人次。

3.治疗费(包括病理检查、精神心理卫生检查、康复检查评定收费)按30%调整。精神科治疗按50%幅度调整;口腔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按10%的幅度调整;介入治疗按25%的幅度调整,不规则野大面积照射和适形调强放射治疗最高限额上幅10%。

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血液病毒灭活等项目价格不作调整。

4.手术费:一、二、三、四、五类手术分别按0、10%、23%、35%、50%幅度调整;肝、肾、心脏移植手术按100%幅度调整,口腔手术统一按15%幅度调整,中医诊疗按35%幅度调整。

附件3

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机制,根据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号)、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府投入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按照总量基本平衡,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提高医院活力、辐射力和群众满意度的总体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措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同时建立公立医院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医院运行活力,促进医院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落实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的宏观调控作用,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落实投入保障,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

(二)保障基本,统筹规划。政府投入以支持建立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体系为目标,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综合考虑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财政承受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确定财政补助和投入的额度及方式,保证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三)创新机制,提高绩效。创新政府投入机制,以投入机制创新推进公立医院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等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府投入监管,加大对医疗卫生绩效管理力度,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充分运用绩效考评结果,实现政府投入与绩效考评结果相衔接,既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市属公立医院经费补助主要内容

(一)按市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安排市级医院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预算。

(二)市级医院离退休人员经费按政策规定的内容补助。

(三)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后,对市级医院按规定缴纳的调剂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按医院实际缴纳数,于次年并入医疗卫生专项,专项用于医院发展。

(四)医疗机构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收费补偿。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的亏损,由财政按照标准工作量和社会平均支出成本的方式,并结合主管部门的工作质量考核进行适当补偿。

(五)医疗机构完成政府指令性公共卫生工作任务,按照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适当补助。

(六)对完成市政府指令性工作任务(如抢险救灾、卫生支农、兵役和招生体检、大型会议、活动医疗保障),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给予补助。

(七)完善政府购买医疗服务,市财政每年安排购买医疗服务考核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公立医院门诊人次、出院人次、次均费用控制,药占比控制、成本控制、百元耗材、完成指令性公共人物、群众满意度等业务指标考核情况,补助资金在次年的部门预算中安排。

(八)对传染病、精神病和妇幼保健等差异性医院给予倾斜。

(九)对艾滋病、结核病、困难重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给予专项定额补助。

(十)对重点学科、紧缺学科的高端人才引进,符合市政府的人才引进要求的给予适当补助。

(十一)医疗机构承担科研任务,重点学科建设并通过验收的给予适当补助。

(十二)对新进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给予适当补助。

(十三)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并取得配置许可的大型甲类和省卫计委批准并取得配置许可的大型乙类医疗设备,列入财政项目库,通过年度预算给予专项安排。同时根据医院发展的情况,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基本设备补助专项,用于基本医疗装备的配备。

(十四)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医院建设项目,其建设资金由市发改委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功能和规模核定,财政根据建设周期逐年安排预算。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改扩建项目,原则上基本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

(十五)对卫生智慧医疗的信息化建设,市财政安排资金给予一定的支持。

(十六)市财政安排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实施药品零差率后,市级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偿,确保综合补偿率达到92%,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十七)对新建市属自行管理的医院开业前由财政全额承担,开业后前三年给予倾斜,三年后按原市级医院标准给予补助。

(十八)对新建医院合作办医的市属医院按合作协定前五年给予定额补助,五年后按原市属医院的财政补助方式和标准给予补助。

(十九)国家和省政府明确由财政承担的其他费用。

四、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一)将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和政府购买医疗服务项目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投入、大型设备购置和政府购买医疗服务项目绩效评估体系,由发改、卫生、财政等部门共同考核,重点审核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安排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专项资金。

(二)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公立医院完成医疗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提升、药占比降幅、成本控制、均次费用控制情况等制定系统考评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将与财政补助以及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相挂钩。

五、强化监督管理

市财政、发改、审计、人力社保、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公立医院的财务监管,确保相关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直至取消补助。

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医院运行管理,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确保政府投入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效率最大化。

六、具体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1月1日起试行至12月31日止。到期后,视市级医院运行情况,另行制定。

附件4

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号)、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66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现就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改革,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防范基金风险,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

二、工作内容

(一)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医药卫生资源,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办法,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提高住院及门诊医保基金在总医疗费用中的列支比例,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

(三)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同时,对按规定调整后的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提高对市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级参保人员门诊诊查费报销比例,引导并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机制。

(四)改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建立健全与医疗参保、医院业务量联动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根据基本医疗参保率与保障水平、医院业务量情况以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确定预算总额。逐步完善医疗保险与医疗机构鼓励结余的制约、激励机制,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人力社保局成立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医保处、市医保局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调研。认真开展各项调研活动,借鉴已实施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市的成功经验,采集市级公立医院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充分论证分析,广泛征求意见,使政策更加完善、科学。

(三)抓好落实。积极做好各项政策的培训宣传工作,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及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顺利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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