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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0-06-23 11: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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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宿迁市-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宿迁市-儿童发展规划

“十一五”是宿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实现突破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儿童是宿迁发展的希望所在,促进儿童整体素质的提高,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是实现宿迁后发快进、加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十五”期间,我市认真实施《宿迁市2001-儿童发展规划》,经过五年的努力,各项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儿童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日益优化,健康保护的水平大幅度提高,文化艺术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各项主要权利基本保障,全市儿童少年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儿童少年工作仍然面临诸多的问题和挑战,主要是实施《宿迁市2001-儿童发展规划》工作存在城乡间和地区间的差异,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突出,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健康与教育缺失,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特殊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等硬件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等,这些问题有待于在新一轮规划中给予高度关注和切实解决。

为在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进程中进一步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又快又好地发展儿童事业,特制定《宿迁市-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总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参与和受保护的权利,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水平,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儿童素质教育,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丰富儿童文化生活,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推动我市儿童事业协调向前发展。

二、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卫生与保健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降低人口出生性别比。

2.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4.改善儿童营养,增强儿童体质。

5.推进妇幼卫生现代化进程。

6.加强儿童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保障。

具体指标:

1.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90%以上;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80%以上。努力降低人口出生性别比。

2.全市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继续推行计划免疫制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3.婴幼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1‰和15‰以下。

4.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和营养指导。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6%,城市和农村住院分娩率分别达100%和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0/10万以下。

5.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全市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0.5%以内,婴幼儿家长的母乳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6.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医院产科建设100%达到市定标准,全市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建档率达到100%。

7.重视儿童心理保健知识的普及,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和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措施:

1.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按公共卫生体系要求进行建设。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增加妇幼卫生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实现妇幼卫生体系基本现代化。

2.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发展妇幼卫生三级保健网络,不断改善妇幼保健机构的设施设备条件。深入开展创建等级妇幼保健院(所)活动,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

3.全面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加大助产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开展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出生缺陷预防和筛查诊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的科研和技术推广。关注与儿童相关的致命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治疗手段的医学研究。针对近视、龋齿、儿童营养失衡以及儿童心理疾病,确立市、县级科研项目1-3个,提高优生科技水平和儿童的生命质量。

5.积极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儿童计划免疫保偿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城市为中心,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儿童大病保险,提高公众享受妇幼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对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实行保健管理。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确保所有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优生优育、儿童均衡营养等保健知识,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6.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工作。城乡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疾病的防治;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室,加强儿童心理卫生和青春期教育,在学校教育中增加儿童心理卫生教育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

7.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重点在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食品安全、饮食营养等环节,保障在园儿童健康成长。

8.认真实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切实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

9.增加对妇幼卫生投入,市、县(区)要调整卫生事业经费列支结构,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逐步开展免费婚检,特殊群体儿童体检,费用由政府承担。重点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级医院妇产科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二)教育与科技

主要目标

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2.普及学前教育,高质量地巩固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开发人才资源。

4.全面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

5.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教育率,增强学生的科学意识和创新能力。

具体指标:

1.到,全市幼儿学龄前入园率达90%以上。

2.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99.5%。

3.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率达85%。

4.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建成一所特殊教育中心。努力使适龄、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0%以上,九年级毕业的残疾学生90%接受中等教育或者职业技能教育。

5.中小学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覆盖面达100%,达标率95%以上。

6.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18岁以下儿童少年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达到99%。

7.中小学科技活动参与率城市达80%,农村达50%;学生在学校接受科普知识的比例达98%。

策略措施

1.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等化。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努力做到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2.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重点加强以计算机应用为中心,以计算机教育网络化为基础的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建设。

3.实施“四全工程”、“两后双百”工程,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积极发展职业高中教育。

4.建立、完善早期教育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形成托幼一体化和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家庭多元化办学格局。

5.加强对特殊群体儿童的教育。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解决保护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组织实施“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加大对贫困儿童捐资助学力度。充分结合“两免一补”政策帮助贫困女童实现100%就学。

6.注重加强儿童的性别平等教育,培训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逐步在基础教育阶段推开性别平等教育,增强儿童的性别平等意识。

7.全方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教师学历层次,使各级、各类教师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8.加强对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

9.充分发挥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等活动场所的作用,向儿童少年广泛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知识、科学方法。

(三)文化与艺术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文化艺术素养。

2.加强儿童文化设施建设。

3.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的精神产品。

4.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具体指标:

1.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举办“宿迁市少儿艺术节”。

2.建立市、县两级少年宫,建立市儿童图书馆1座。

3.市、县级群众性文化活动场所内设儿童文化艺术室,开展少儿艺术培训和文艺活动,儿童文艺团队数量逐年增加。

4.市、县电台、电视台扩充儿童专栏或专题节目。

策略措施:

1.加强少儿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将少儿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整合社会资源,联建、独建县(区)儿童图书馆,加快城乡少儿文化事业发展。

2.提高艺术类课程的教学质量。重视民族传统艺术教育,把艺术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

3.加强儿童精神产品的生产。做好儿童(广播)剧、音像制品的创作和生产。

4.提高新闻媒体中儿童专栏质量。儿童专栏结合素质教育,提供内容健康、形式新颖的儿童节目。

5.加强对青少年网络、网站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净化儿童成长的网络文化环境。

(四)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普及法制教育。

2.打击侵害儿童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4.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教育和保护网络。

具体指标:

1.在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课程,90%以上学校设立法制副校长,学校普法教育率达100%。

2.家长对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知晓率达98%。

3.侵害儿童权益刑事案件的受理率达100%,结案率达90%。

4.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5.推进市、县(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建设。

6.加强市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到,市、县(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覆盖率达95%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法制建设和监督。进一步制定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整合社会力量,建立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儿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监督机制。

2.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每年集中开展有关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3.在学校开设法制教育必修课程,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

5.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网络,进一步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严厉打击拐卖、残害、虐待儿童少年的犯罪行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执法检查。

6.加强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的管理,严禁在学校周边设置和向青少年开放各类营业性游戏室、歌舞厅、网吧等。加强对各类儿童读物和音像制品生产经营的审查和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和封建迷信音像、图书等文化制品的生产和经营,遏止不良传媒和广告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7.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禁招用童工,适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

(五)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发展儿童健康成长的生存环境。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3.保护困境中的儿童少年。

具体指标:

1.儿童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9%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

3.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到,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以上。

4.普及环保知识,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100%。

5.建立流动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6.加强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市、县(区)都要建成儿童活动阵地,新建社区设有儿童活动场地。

策略措施:

1.开展《环境保护法》宣传,教育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态宿迁建设。

2.加大改厕力度,加快改水进程,改善群众的生活用水状况,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

3.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生产经营的监督和管理。全市每年组织一次质量抽检,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4.加强困境中的儿童救助。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收容教育和管理,切实加强对孤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的社会救助,继续开展贫困儿童的捐资助学活动。

5.建立儿童少年社区教育工作机构,逐步形成社区教育和管理规范化模式。

6.建设非营利性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向因各种原因得不到监护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的监护。加强对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权利保护的管理机制。

7.建立完善校外活动阵地。对现有儿童活动阵地要充实内容,加强管理;要开发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多功能的活动基地,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各类教育活动阵地、纪念馆、科技宫等优惠向儿童开放。

三、实事项目

1.推动各县(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到,全市各县(区)均建成一处以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教学设备、娱乐场所、师资力量、数字化条件。

2.加快市聋儿康复中心建设,逐步扩大规模,加强规范化管理。

3.建立妇女儿童发展与性别平等指标体系和分性别统计制度,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

4.建立市级家庭教育网站。

5.建立流动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宿迁市-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纳入本部门的监测评估体系,及时掌握指标的达标情况。

2.县(区)政府应根据当地儿童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地区的《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为实施《规划》提供有力的组织、财力、人力保障,接受人大部门对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

3.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全面推动《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要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交流,通过年度监测和阶段性评估,对《规划》的目标和指标加以适当的补充和调整。

4.建立激励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实施规划工作会议,每三年进行一次实施规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通过设立“妇女儿童发展实事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奖”等奖项,推动儿童实事项目的实施。

5.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儿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配齐、配足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经费由本级政府拨款,并列入财政预算,可按所在地区妇女儿童人均0.5元予以安排。

(二)监测与评估

1.县(区)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要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全市《规划》执行情况和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规划》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建立监测评估的指导与培训制度、定期反馈信息和检查评审制度以及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制度。

3.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审定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审议监测评估工作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监测评估工作的重大问题。

4.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形成实施《规划》情况监测统计报告和评估报告,进行中期监测评估,进行终期监测评估。各县(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健全监测评估机制,上报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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