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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

时间:2021-12-20 06: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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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

2.1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2.2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2.3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专家委员会

2.4应急专业技术队伍

3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

3.1准备阶段

3.2流感大流行阶段

3.3结束阶段

4预警级别及发布

4.1预警级别

4.2预警发布

5准备阶段的措施和预警响应

5.1日常准备工作

5.2预警响应

6大流行阶段的措施和应急响应

7结束阶段的措施

7.1评估

7.2善后处理

7.3奖励和责任

8信息报告与通报

8.1报告要求

8.2报告内容

8.3报告时限

8.4信息通报

9保障措施

9.1物资保障

9.2经费保障

9.3法制保障

9.4社会动员保障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制定

10.2预案审查

10.3预案修订

10.4预案实施

11附件

附件1: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

附件2: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简明表

附件3:北京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传染病医院联络表

附件4:北京市应对人禽流感流行应急预案

前言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感大流行是指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的广泛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20世纪人类曾发生4次流感大流行,特别是发生在19的西班牙流感大流行,不仅导致数亿人的感染,甚至还造成多达2000多万人的死亡,给人类生命财产和经济发展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国内交往活动频繁,国内外任何地方一旦发生流感大流行都很容易波及北京,将影响北京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别是在举办奥运会之前或期间发生流感大流行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预防和控制流感大流行是本市一项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

北京应该成为全国率先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的城市。流感大流行是世界性的,不但应该把北京的防治工作作为世界和全国防治工作的一部分,而且北京应该成为防范最严的城市,要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全社会动员和多部门协调联动的防控体系。鉴于流感大流行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传播特点的不确定性,流感大流行随时可能扑向人类。因此,要“立足于有,着手于防”,长期不懈地做好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工作,一旦世界任何地方发现流感病毒变异的证据和确切的人传人疫情,都要随时调整和充实防治对策和预防措施。

为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借鉴世界卫生组织(WHO)《国家流感大流行计划指南》,并依据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流感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首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高度警惕,有效防范;专群结合,以专为主;依法、科学、规范、有序。

1.2.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大力宣传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城市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立足于早期发现,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的措施。

1.2.2高度警惕、有效防范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预警信息,快速反应,及时应对。

1.2.3依法管理、依靠科技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流感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依靠科学技术,及时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工作,实现流感防治的科学化、规范化。

1.2.4条块结合、分级控制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对全市防治流感大流行工作统一指挥调度,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的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国外、国内和本市流感疫情的态势,实施条块结合、分级控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世界卫生组织国家大流行计划指南》、《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本市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理及善后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由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北京市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北京市卫生局。

2.2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副市长牛有成担任总指挥,负责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决策应对流感大流行重大事项。

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建东担任副总指挥,辅助总指挥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工作。

市卫生局局长金大鹏担任副总指挥,全面负责领导本市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的具体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部门应对流感大流行相关的工作预案并开展工作,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应对流感大流行的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提出需要隔离、封锁的地区和范围;组织制订流感大流行信息发布标准,及时发布流感大流行相关信息;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流感疫情的处置,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部门应对流感大流行相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加强流感防病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感大流行相关事件及应急处理情况的对外信息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中外新闻媒体采访;跟踪境外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

市政府外办负责协助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相关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协助职能部门向外交部或相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秩序。

市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学校应对流感大流行的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对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决策,必要时组织实施停课管理并落实具体响应措施。

市科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新亚型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流感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市民政局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参与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制定落实与疫情有关的医疗保险政策。

北京铁路局负责组织对进出火车站和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查验工作,将发现的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流感疫情通过铁路运输环节蔓延。确保流感大流行相关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对客运车辆的乘客进行检疫、查验工作。负责在流感大流行相关事件中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的运送工作。

市信息办负责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通信保障措施建议,负责提供政务专网通信保障。

市通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流感大流行相关事件应急处理(包括信息报告),提供通信保障。

市农业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流感疫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禽类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检测及保存;在禽流感发生期间,实施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禽流感发生趋势等预警信息。将禽流感信息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与管理工作。开展野生禽类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检测及保存;在野生禽类发生禽流感期间,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供有关野生禽类禽流感发生趋势等预警信息。将野生禽类禽流感信息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商务局在流感大流行发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持市场稳定;组织做好该局主办的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疫情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确保流感大流行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并制定相应标准。对食品生产环节加强质量监管。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应对流感大流行相关的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等工作,做好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疾病监测、疫情报告、病人控制、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收集和提供各口岸出入境人员流感疫情信息,并做好口岸的宣传教育。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市工商局负责应对流感大流行期间相关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涉嫌食品依法实行行政控制。规范市场活禽交易以及屠宰废弃物的处理,打击野生珍禽动物非法交易、病死禽加工,加强屠宰加工人员监测和个人防护。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非生物环境污染监测,提出非生物环境污染防控措施的建议,实施环境督察执法。

市市政管委负责组织生活垃圾等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乘机旅客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流感疫情通过航空运输传播。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物资的航空运输保障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市药品监督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重大案件的查处;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管理流感应急药品(疫苗除外)医疗器械的医药储备和供应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流感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做好对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教育、登记、观察工作,防止流感疫情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根据疫情趋势和相关信息,提出旅游建议。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流感疫情发生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开展卫生健康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建筑工地应对流感大流行的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建筑工地工人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决策,必要时组织实施工地封闭式管理并落实具体响应措施。

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应对流感大流行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应急指挥部决策,必要时暂停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并落实具体响应措施。

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军队驻京单位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工作,调集在京部队有关卫生资源,协同开展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理工作。

武警北京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流感大流行相关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区县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北京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病人的现场抢救、分检、运送。

各区(县)政府负责安排本地区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负责做好辖区内应对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应急处理工作和善后处理。

2.3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专家委员会

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流行病学、病原微生物学、临床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如下:

2.3.1配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订北京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计划;

2.3.2分析、提供国内外流感流行动态,评估本市流感疫情,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2.3.3根据疫情发展态势,提出调整北京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2.3.4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和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

2.3.5积极提供流感预防控制技术科学研究进展方面的信息。

2.4应急专业技术队伍

各级各类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在已有专业应急队伍的基础上加强应对流感大流行的专业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3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

依据《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将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

3.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流感大流行发生前的阶段。人类新亚型流感病毒并不一定最终导致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但由于其潜在的大流行威胁,要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

3.2大流行阶段

大流行阶段是指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群中快速广泛地传播,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3.3结束阶段

结束阶段是指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世界卫生组织或卫生部宣布大流行结束。

4预警级别及发布

4.1预警级别

依据流感大流行相关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4.1.1蓝色预警(Ⅳ级)

国外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4.1.2黄色预警(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2)国外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4.1.3橙色预警(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2)国外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4.1.4红色预警(I级)

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4.2预警发布

(1)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流感疫情监测信息,及时组织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专家委员会依据以上预警分级的标准提出预警建议。

(2)蓝色或黄色预警,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对外发布。橙色预警,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委办公室,由市应急委办公室报请市主管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委办公室或授权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红色预警,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委办公室,由市应急委办公室或授权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长批准后,由市应急委办公室对外发布。

预警级别的变更及结束和发布的程序相同。

5准备阶段的措施和预警响应

5.1日常准备工作

5.1.1监测系统建设

(1)按照《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市、区(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工作。

(2)建立应对流感大流行实验室网络系统,提高病毒分离、鉴定及抗原变异的分析能力、现场快速检测能力。一旦发现不能分型的流感病毒,立即送国家流感中心,进行分离鉴定。

5.1.2储备工作

市、区(县)政府应按照分级储备的原则,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物品、消毒物资、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1)疫苗的储备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结合当地实际,每年储备一定数量的季节性流感疫苗。市卫生局组织应对流感大流行专家委员会提出在大流行期间新亚型疫苗的优先使用顺序和基本需求量的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评估疫苗生产厂家的供货能力,与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签订新亚型疫苗优先供货协议,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供新亚型疫苗供货的绿色通道。

(2)药物储备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规定,由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专家委员会根据大流行期间本市确定的重点人群、高危人群预防性投药和早期病人抗流感病毒治疗的基本需要,确定用药种类和数量,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储备抗病毒药物。市科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积极研究、开发、储备新型抗病毒中医药剂。

(3)实验室检测技术及能力的储备

密切与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流感中心及相关科研院所的联系,及时引进流感、人禽流感检测的新技术新方法。加强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对流感病毒的检测水平。

(4)医疗救治器械、防护物品、消毒物资的储备

市政府指定部门根据市卫生局提出的需求,储备足量的医疗救治所需设备、药品、器械和人员防护物资,确保随时可以启用。各部门要储备足量的各类防护物资与消毒物资。

5.1.3培训与演练

(1)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参加的技术指导组,负责本辖区流感大流行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流感、人禽流感相关知识、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院内感染控制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疫情报告程序和时限。培训的人员应包括全体医务工作者。

(2)演练

市卫生局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在本市流感流行高峰季节来临前,每年组织一次全市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5.1.4加强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

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条例》及卫生部《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接种指导意见》,加强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市卫生局每年8月制定年度流感疫苗接种计划,根据可使用疫苗的数量,优先为60岁以上人群,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经常外出旅行者等人群提供免疫接种。市、区(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

5.1.5健康教育

市卫生局组织拟定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健康教育内容和提纲,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宣传计划和方案,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全体市民的自我防范意识,真正落实群防群控的目标。

5.2预警响应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的相关要求,北京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预警响应措施。

5.2.1蓝色预警响应

在强化各项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流感大流行专家委员会开展北京流感大流行危险性评估工作。

(2)强化市卫生局与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高危人群监测点,开展相应的监测工作。

(3)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疾病监测。

(4)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强化流感样病例、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进行报告。

5.2.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市卫生局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覆盖面,及时发现和排查疑似病例,特别是不明原因肺炎及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的监测。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民航、铁路、公路管理部门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施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具有流感样病例症状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疑似病例立即送指定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治医院及时采集相关标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

(3)市卫生局加强与市旅游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教委、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机制,每日信息通报,及时掌握本市及周边地区相关疫情的动态,有针对性地调整防控措施。

(4)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市民自我保健意识。

5.2.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确定地坛医院、佑安医院为市级指定医院。各区(县)卫生局根据本区(县)医疗资源情况,确定一至两所二级医院为本区(县)指定医院。部队、民航部门确定各自指定医院。指定医院要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组织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应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健康随访,每日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健康状况,对体温≥38℃、具有流感样病例症状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疑似病例立即送指定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治医院及时采集相关标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开展对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对其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等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宣传部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提倡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注意个人卫生防护。

5.2.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各级疾病控制中心加强全市学校、托幼机构、工地等人群聚集的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疫情监测,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各级卫生监督所加强对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督查。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从疫区来京人员实行居家观察7天。对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实行居家观察7天并给予预防性投药。

(3)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强化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疑似病例及时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样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

(4)需要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送至各区(县)指定医院。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收入地坛医院、佑安医院隔离治疗。市、区(县)卫生局组织市、区(县)两级医疗救治专家对指定医院进行技术指导。提高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诊治水平,降低病死率。转运工作由急救中心或接诊医疗机构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开展对所有疑似、确诊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6)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当地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实施预防性消毒措施。

(7)各级政府为防治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对集中、便于隔离的居住场所,并给予预防性投药。

(8)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了解流感疫情的相关信息,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并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如职工发烧,应去医院排查,单位领导不得要求发烧的职工上班。

(9)市卫生局牵头积极落实新亚型流感疫苗的货源,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新亚型流感疫苗接种的原则,在本市实施新亚型疫苗接种。

(10)市委宣传部组织全市各新闻媒体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各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对职工及社区居民卫生知识普及。

(11)在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级政府认真督查辖区内各系统应对流感大流行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留死角。

6大流行阶段的措施和应急响应

当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群中快速广泛地传播,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时,采取以下措施和应急响应:

6.1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专家委员会对国内外流感疫情态势进行分析,并对北京流感大流行的危险性开展评估;对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提供指导性意见。

6.2市政府动员全社会全面投入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并对全市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配。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部门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落实各项救治防控措施。

6.3各级政府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利用大众传媒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病知识,稳定群众情绪。劝阻群众取消和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6.4各区(县)政府及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与村委会应做好对疫点(区)及公共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和稳定群众思想。

6.5市卫生局强化全市疫情报告网络,逐级迅速准确报告疫情。扩大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增大监测范围。重点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重症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6.6市卫生局每日向市政府、卫生部上报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由卫生部或卫生部授权市政府向社会发布疫情公告。

6.7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流感流行情况,在启用地坛医院、佑安医院的基础上,启动区(县)指定医院,提高收治能力。必要时根据医疗资源的承受能力,实施分级分类进行治疗,三级医院重点救治重症病人,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降低病死率。

6.8根据流感大流行对北京的波及范围及严重程度,由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专家委员会进行危害程度评估,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经市政府批准,采取以下措施:

6.8.1征用社会资源(宾馆、饭店、招待所、礼堂、体育场馆等),建立和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凡是有条件的家庭,都要建立家庭隔离病房及时隔离病人。

6.8.2市教委实施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园所停课。停课后应跟踪学生和幼儿健康状况。对高等院校学生应坚持在校隔离控制,未经所在责任单位批准学生不得离校。

6.8.3市建委应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谢绝外人入内。工地与住地分开的地方,应建立安全通道,工人上下班应由班车接送。建立24小时运转的建筑工地监控网络,对施工现场、民工宿舍、食堂、厕所应定时、定点进行消毒及监督、检查。

6.8.4市文化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停止各种人群聚集的大型活动,包括全国性、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活动,关闭所有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场所。

6.8.5限制旅行,关闭所有交通口岸。建设、劳动保障、城管监察、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疾病监测。

6.8.6各街道、乡镇、社区及行政村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相关疫点(区)范围内启动“各自为防”工作网络,防止疫情蔓延。发生疫情的街(乡镇)、社区(村)应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防控工作应覆盖辖区全体居民,并指定联系对象。

6.8.7市民政局指定火葬场随时准备全日投入运作。

6.9当流感大流行事态进一步扩大,凭北京市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应对或流感大流行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北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将情况立即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请求成立首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接指挥或授权北京市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北京地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工作。

7结束阶段的措施

应对流感大流行相关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世界卫生组织或卫生部宣布流感大流行结束,本市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7.1评估

在流感大流行相关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事件处置调查小组,对事件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病人救治情况、卫生学评价、居民健康评价、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7.2善后处理

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制定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与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7.3奖励和责任

市或区(县)政府对参加应对流感大流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中殉职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审核追认为烈士;对在应对流感大流行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8信息报告与通报

8.1报告要求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汇总本部门、本系统和国内外各种与流感大流行相关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流感大流行的情况,及时上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考虑到首都的特殊性,对发生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的事件,报送要及时,不受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8.2报告内容

各成员单位上报涉及流感大流行信息的内容应该包括:时间、地点、危害评估、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8.3报告时限

8.3.1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在本市范围内发现禽流感疫情要立即上报,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疫情发现后2小时。

8.3.2市卫生局发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新亚型流感病毒感染疑似病例,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上报,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疫情发现后2小时。

8.4信息通报

8.4.1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将本市预警发布、预警响应等信息向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协调工作小组通报。

8.4.2需向在京的外国使团、国际组织及企业通报的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相关信息,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上报国务院,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9保障措施

9.1物资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专家提出特异性抗病毒药品、医疗救治物品、防护用品、疫苗、检验检测试剂及耗材、消毒剂等应急物资需求计划。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市财政局保障所需经费。市卫生局根据流感疫情处理工作需要,具体调用所需物资。储备物资使用后相关部门要及时补充。

各区(县)政府应按照分级储备的原则,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9.2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流感防治工作提供合理、充足的资金。已列入部门预算的,应按照有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未列入部门预算的,要通过调整和追加等方式及时安排和拨付。

9.3法制保障

9.3.1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9.3.2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派出督查组,对辖区的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卫生专业执法部门应加强流感的日常防疫和卫生执法监督。

9.4社会动员保障

9.4.1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依法及时公布疫情,提高信息透明度。

9.4.2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药品监督局加强对流感疫苗、抗病毒药物的市场价格、销售情况的监督管理,保证充足供应。储备充足的相关商品,当市场供应发生波动时,及时投放,平抑物价,保持市场稳定。

9.4.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卫生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开展科普和普法工作,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预防流感的意识和防护能力。

9.4.4各区(县)政府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应急训练,以备发生疫情时有效开展各种支援服务。

9.4.5市委宣传部和市广播电视局及时报道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正确引导公众,为群众性防治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政府负责制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本预案,各区(县)政府及交通、教育、民航、公路、铁路等相关部门、系统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相应的工作预案。

10.2预案审查

本预案由市应急委办公室组织审查。

10.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0.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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