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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东海一企业未报环评就敢擅自生产 重罚

时间:2023-05-30 22: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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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东海一企业未报环评就敢擅自生产 重罚

企业生产项目建设前,要审报环境影响报告(下简称环评)并经审批同意后,才可以施工建设并投产,未审报环评手续就生产,属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这应是企业管理者要了解的基本常识,但在连云港的东海县,却有一家企业连这点儿基本的常识都不懂,被当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罚款超过25万元。

这家被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查出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事实的企业,是位于该市东海县境内的一家名为连云港东宝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的合资企业。12月3日、12月11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经调查发现,涉事公司连云港东宝粮食加工有限公司在没有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下,投资170.9万元,于11月,建成“年产10万吨精加工品牌粮食项目”,并擅自投入生产。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涉事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法律规定,同时还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均构成了环境违法事实。

4月27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企业存在的违法事实,充份考虑了企业的申辩理由和事实,对连云港东宝粮食加工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作出给予其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的罚款,即5.127万元罚款;对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两项合计罚款25.12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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