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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濒危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

时间:2019-05-14 21: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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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濒危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是指生存于自然状态下

数量极其稀少和珍贵的、濒临灭绝

或具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物种

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它们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态环境的维持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刑法》第341条明确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南京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自3月成立以来,作为承担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的专业队伍,牵头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展开了一系列严厉打击,先后破获典型性案件20余起,收缴各类野生动物20余种近千只,更有数十人受到刑事处罚,为保护珍贵野生动物、维护生态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在侦办此类案件中我们也发现,部分市民是出于喜爱、猎奇、跟风等心理,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宠物来饲养的,却因此触犯了法律,给个人和家庭均带来沉重影响。

下面是两起案件简要情况

2月,仇某通过浏览网上视频,出于好奇,产生了饲养猴子的念头,于是通过微信以50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一只。期间通过互联网查询饲养猕猴的相关知识,得知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有人因非法购买猕猴被公安机关处罚。仇某于6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仇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六合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8000元,猕猴送往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还有一起

9月,钱某通过网络以7300元的价格购买辐纹陆龟一只。经鉴定,涉案辐纹陆龟属于CITES公约附录I中的物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警随后通过扩线侦查,抓获欧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查获40只辐纹陆龟,1只豹纹陆龟,2只塞舌尔巨陆龟,均属CITES公约附录I、II 中的物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案金额3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钱某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欧某等4人被取保候审。

令人痛心之余,我们要知道对于此类案件,侦打、严罚不是根本目的,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最大限度的宣传教育群众,认清出售、购买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危害,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才应该成为我们的工作任务。

有鉴于此,南京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在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技术支持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养宠物、防犯罪”的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普法宣传工作,精心设计并印制了关于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宣传海报20000余张,在全市千个社区、百所学校和数十家宠物交易市场(宠物交易店)进行了广泛张贴。

我们希望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类,及其对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开展专业宣导工作,提高群众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认识,教育引导群众合法饲养宠物,从而有效减少和避免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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