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乃亮发了一篇道歉文,仿佛要把李小璐夜宿PG one家中这件不清不楚的事做一个了解,可是事与愿违,这件事既然到了公众口中,怎么可能轻易了解呢?
就像有人说的:当事人在极力否认,曝光者在数钱,受害人却在道歉,最可笑的是我等无关的吃瓜群众就像打了鸡血一样兴奋,非得坐实那些晦暗不明的事情,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或者说我们希望看到的“公道”!
这一刻我们就是包拯、狄仁杰、海瑞的合体!
可我们是吗?
贾乃亮在道歉文中一如既往的谦卑、顾家、爱老婆,可是细细读他那篇文章,却没有前几日的那种“信任”了!
最奇怪的是那句“可我用尽所有的能量最终完成不了对家庭的陪伴和拼命工作之间的平衡”,换言之就是贾乃亮没能陪伴“家庭”,阅读理解不差的人大概都明白了什么意思吧!
虽然这句话无奈、谦卑,可是无疑彻底将李小璐判了“死刑”!或许贾乃亮是无心,可这无心的温柔一刀可比那愣砍的杀伤力大得多!
自此后,李小璐的名字可能要和那著名的潘姓女子和马姓女子并列为伍了!
这下那些期待实锤的看客开心了、激动了!
“我早就说了她就是这样的女人!”说完之后谩骂、谴责、揭底……
各种行径接踵而至,好像我们咒骂一个道德上仿佛有瑕疵的人并无不可,她现在所承受的都是罪有应得!
可总感觉哪里不对!
一个健康的社会,是让人可以保有“人”的尊严活着,不管这个人曾经犯了错还是违了法(当然法律会惩罚违法之人)!
我们窥伺一个人的隐私可以到达何种程度?扒光他的衣衫,掀起他身上最后一块遮羞布,无情的冷漠的嘲笑、侮辱?(也许我们都没意识到,我们正在做着这种事!)如果易地而处,你是他,你将会如何?
你也许会说:我不是他!
对,我们现在不是他,可是谁能保证我们以后不会是他?
就算法律有时也会判决错误,我们为什么笃定我们现在不经任何调查研究的的判断不是错的呢?
法律若判错了,过了十几二十年,当事人还能申请些许的赔偿;
可我们若错了呢?
有点内疚的人也许会在心里告诉自己:不好意思!
无感的人会说:错就错了呗,管他呢!
然后留下那个曾经被我们在道德上审判过的“罪人”独自舔血,一辈子难以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