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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渭南城区5月15日起停车专项整治 这些地方禁停 严禁乱停放私设车位 举报电话

时间:2021-03-30 14: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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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渭南城区5月15日起停车专项整治 这些地方禁停 严禁乱停放私设车位 举报电话

5月12日,记者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上了解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5月15日至8月31日,在渭南中心城区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并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和车辆停放秩序,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5月15日至8月31日,在中心城区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井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应在城区划定的停车位内按标识、朝向临时停放,禁止在无停车位的人行道和黑色路面上停放。

二、非机动车辆应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处规范停放。

三、临街“门前四包"责任门店和单位要自觉维护门前停车秩序。劝导市民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大型商场、酒店要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停放引导,加强门前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四、未经公安交警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占用黑色路面和人行道私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停车位。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占用黑色路面、人行道或者门前设置岗亭、栏杆、石地。地桩、铁柱、锥形筒等障碍物阻碍行人正常通行。

六、在有出租车指定停车点的路段内,出租车应在指定位置临时停车。

七、接送幼儿、中小学生的机动车应当在幼儿园、学校门口靠道路右侧单排临时停车,非机动车辆应在人行道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处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八、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九、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对乱停乱放、私设停车场等行为和行改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0913--2933678(市城管执法局)

0913--2360096(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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