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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3月2日起恢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需电话预约

时间:2019-12-17 17: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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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3月2日起恢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需电话预约

3月1日,张店区民政局发布《关于疫情处置期间恢复办理婚姻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要求3月2日(周一)起恢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特殊时期,每日结婚登记和其他业务不超过36对。

据悉,此次办理婚姻登记一律采取电话预约方式实行电话预约登记制度,调控登记数量。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通告》显示,战“疫”时期,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据疫情处置工作部署和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张店区将严格实行电话预约的形式办理婚姻登记及其他业务。公告对业务办理时间及人员数量安排做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办事群众须按照电话预约的时间到现场办理业务,办理时间内赶不到现场的要提前电话告知婚登中心,办理时间内赶不到现场也不提前告知的视为放弃,不受理未经预约业务。

特殊时期,每日结婚登记和其他业务不超过36对(含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婚姻档案查询、复印、打印不超过12人次。当日预约数满,可顺延至第二天或由预约群众自行选择预约时间。每个时间段不超过3对。(每天预约时段为:上午8:30—9:00、9:00—9:30、9:30—10:00、10:00—10:30、10:30—11:00、11:00—11:30,下午13:30—14:00、14:00—14:30、14:30—15:00、15:00—15:30、15:30—16:00、16:00—16:30)。

每日离婚登记不超过8对。当日预约数满,可顺延至第二天或由预约群众自行选择预约时间。每个时间段不超过1对。(每天预约时段为:上午8:30—9:10、9:10—9:50、9:50—10:30、10:30—11:10下午13:30—14:10、14:10—14:50、14:50—15:30、15:30—16:10)。

张店区民政局提醒广告办事群众,进入登记大厅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检测、消毒,如实填写《关于疫情防控承诺书》,除人证识别程序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室内各窗口之间当事人及候登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间隔1.5米以上。

疫情防控期间,结婚登记大厅每次只允许进入3对、离婚登记窗口每次只允许进入1对群众办理业务,办理完毕后须尽快离开登记场所,办理过程中不允许任何亲朋陪同。疫情防控期间离婚登记暂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结婚登记暂停颁证仪式。因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最吃劲的关键时期,为保障群众自身安全,如当事人无特殊需要,建议选择疫情结束后来办理所需业务。

预约电话:0533—2150381。市民可按时按规定预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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