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道路交通安全而言是一重大隐患!“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驾驶员不把它当回事,甚至还有人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跑高速......
4月7日上午10点左右,聊城高速交警支队东昌府大队民警在鲁冀省界执法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吉A****的重型半挂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于是,执勤民警立即带该驾驶员李某某去作进一步检查,经酒精测试仪测试,显示结果为5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行为。
据民警介绍,该驾驶员持A2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其违法行为要比驾驶普通机动车严重的多。聊城高速交警东昌府大队民警将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附:相关知识
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区别
1、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