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700字范文 > 关于对《加强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隔断措施的紧急通知》的补充通知

关于对《加强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隔断措施的紧急通知》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9-07-11 09:17:20

相关推荐

关于对《加强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隔断措施的紧急通知》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高新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在落实疫情防控隔断措施的基础上,保证必要人员出行和必要车辆通行,现将有关情况规定如下:

一、关于对必要人员出行的规定

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上班、确需就诊人员允许出行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外出。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在春节假期结束后,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行返岗上班。

1.县(城区)内上班严禁驾驶私家车出行,一律步行或骑自行车上班;

2.县内各乡镇到城区上班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由卡口工作人员核实其身份后予以放行;

3.县(城区)到乡镇上班的,上班第一天由乡镇统一安排车辆进行接送,经卡口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予以放行。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乡镇公职人员到岗上班后,一律在乡镇机关食堂就餐,严禁跑通宿;

4.去往县外上班的,由所在村(社区)核实是否为疫区返回人员,进行分类处理。一是疫区返回的,在居家观察满14天确无疫情相关病症后,由本人提供乘车信息、外出申请报告(网格员签字、村委会签字盖章;隔离期间体温监测等相关记录,由卫生院(室)签字证明),持所在单位证明(函)经核查后予以放行;二是不属于疫区返回的,在确定无武汉人员密切接触史且无疫情相关病症后,持所在单位证明(函)经卡口工作人员核查后予以放行。

5.由外县(市)区返新上班的,由休假住所地村(社区)提供相关证明函,在确定无武汉人员密切接触史且确无疫情相关病症后,经卡口工作人员核查后予以放行。在疫情防控期内,此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再外出我县。

(二)就医人员通行的问题

1.一般病患者原则上在当地卫生院(室)就诊;

2.严重病患者确需到县(城区)内就医的,由当地乡镇卫生院开具证明,经卡口工作人员核实后予以放行。

二、关于对相关车辆通行的规定

1.公务用车、执法用车(城管、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救援车辆(救护车、消防车等)、邮政用车(邮运车、押运车)、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等)运输车辆准予通行;

2.(供水、电、气、通信等)应急抢修车辆、防疫工作临时执法用车,向县防指办公室出具报告,经核查后通行;

3.保障民生物资运输车辆按以下规定通行

基本民生物资包括“菜篮子”产品、药品、医疗物资、农资(含饲料蓄药)等相关物资。

一是在县内运送民生物资的车辆。由门店业主向门店所在乡镇(街道、场、区)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店名、运送物资名称及数量、运送时间、运往地点、车牌、驾驶员姓名等主要信息)。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场、区)政府(管委会)批准,经核实后通行。

二是从外地调运民生物资的车辆。在出发前由门店业主向门店所在乡镇(街道、场、区)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店名、运送物资名称及数量、运送时间、运往地点、车牌、驾驶员姓名等主要信息)。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场、区)政府(管委会)批准,经核实后通行。

三是生产防控疫情配套医疗产品且经主管部门批准复工的企业车辆。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县防指批准后通行。

四:其它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车辆,报县防指办公室商议后再决定是否放行。

五:以上所有驾驶员、随车人员通行经过各卡口,必须服从卡口工作人员检测、查验,检测正常、查验属实方可放行。

新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月3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