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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深圳垃圾分类奖励新政:个人奖1000元 住宅小区最高奖30万

时间:2018-07-05 01: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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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深圳垃圾分类奖励新政:个人奖1000元 住宅小区最高奖30万

作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之一,深圳近日在垃圾分类上又有了新动作。从下个月1日开始,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并成效显著的个人、家庭、单位、住宅区,将迎来一份切实的资金奖励。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深圳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其中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可获1000元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可获2000元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最高奖励补助达30万元

同时,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

那么,这笔资助如何才能获得?“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这一项标准如何评判?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都给你整理好了:

个人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评选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他们不仅能获得通报表扬、1000元补助资金,相关信息还将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

当然,每一群体所对应的条件也有所不同:

1、督导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

2、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3、教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4、其他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那么,具体申请都有哪些流程?

“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刘元喜:办法实施后,个人需要先自愿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料初审,再由区里面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审核。经过公示认定以后,就可以确认为垃圾分类积极个人。”

家庭

根据规定,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将被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 元。同时,还将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

2、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

市民可能有疑惑,谁来证明我准确做到了分类投放垃圾呢?

规定指出,累计天数将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督导记录,或智能投放设备的投放记录作为依据。

目前,在深圳实行垃圾分类“3.0版本”的小区内,都安排了垃圾分类督导员,对居民生活垃圾进行督导。记者走访梅林一村社区发现,这里的督导员会在每天的早晚7点至9点这一垃圾集中投放高峰期,对住户的垃圾投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新闻链接

深圳生活垃圾分类3.0版本,即“集中设置分类投放点+定时定点督导”。

相比此前的2.0版本,3.0版本还增加了定时定点分类回收厨余垃圾,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实施,全市有805个小区率先开展,共设置有2300多个垃圾集中分类投放点,均配有督导员,覆盖160余万人口。

住宅区

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的住宅区,可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具体条件需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主要包括管理台账、宣传引导、定时定点监督、设施建设、分类成效、回收利用率六大方面的评价指标。

获奖小区将获得:

1、通报表扬并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 户,补助资金减少5%,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 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通过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后获得绿色物业管理评价补助资金。

(深圳一小区正在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单位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还包括农贸(批)市场和超市等,都将有机会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将获得通报表扬,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不占用各区积极个人名额),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认定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组织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宣传教育以及公益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或者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奖项,也符合“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参评条件。

激励办法的出台,对于社会公益组织工作的开展,无疑是一大助力。

(深圳市龙华区零废弃促进会发起人许楷楠 接受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采访)

“ 深圳市龙华区零废弃促进会发起人许楷楠告诉记者,在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中,社会组织实际上承担了很重要的工作,它带领着义工在行动。“但社会组织没有那么多钱去补贴义工,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来出面奖励,能鼓励更多的人愿意加入小区义工队,去进行垃圾分类的工作,去践行环保。”

”近年来,垃圾分类的“深圳实践”不仅取得了一定成效,更总结出一系列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和做法,如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个人、家庭、学校、环保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都纷纷加入进来,构建垃圾分类体系的政府与社会共治格局。

垃圾分类综合反应了一个城市的文明指数,关系到资源利用的程度,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生活。正如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刘元喜所说:“激励办法将更好、更快地构建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深圳模式,也助力于深圳先行示范区的建设,打造民生幸福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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