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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妆品技术审评与咨询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3-03-27 21: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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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妆品技术审评与咨询专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化妆品技术审评与相关咨询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技术审评与咨询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药监综人〔〕47号)的要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将重新组建化妆品技术审评与咨询专家(以下简称“审评专家”)库,请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被推荐人员经我院遴选合格后将成为新一届化妆品审评专家。现将有关审评专家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公开遴选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遴选结果公平、公正。

(二)注重能力。遴选对象应当在化妆品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参与化妆品技术审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等制修订者优先。

(三)统筹考虑。结合化妆品产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求,遴选时综合考虑专家专业组成、与审评工作相关性及来源等因素。

二、遴选范围

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化妆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和医院等单位,涉及化妆品科学、精细化工、分析化学、微生物学、毒理学、医学、药学和生物技术等专业背景且从事过化妆品相关工作的专家。

三、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严谨、科学、端正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

(二)熟悉化妆品科学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三)具备化妆品科学、精细化工、分析化学、微生物学、毒理学、医学、药学和生物技术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四)具有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化妆品相关专业岗位工作以上;

(六)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七)能够正常参加化妆品技术审评会议,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化妆品技术审评与咨询工作;

(八)不在化妆品申报中介机构、相关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审评专家名义为企业变相宣传。

四、推荐方式候选专家的推荐方式有3种,具体如下:

(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推荐候选专家名单。请专家按以下方法在中检院网站在线报名:

1.请专家报名时,点击报名链接(推荐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在线填报《中检院化妆品技术审评与咨询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专家推荐表》”)。

2.专家填写完《专家推荐表》,保存后导出PDF版推荐表,并打印。《专家推荐表》纸质版经本人签名及所在单位盖章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将《专家推荐表》、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于10月15日前提交中检院。

(二)专家自荐。请专家按照上述操作步骤在线填写《专家推荐表》,纸质版经本人签名及所在单位盖章后,将《专家推荐表》、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报送所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将《专家推荐表》、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于10月15日前提交中检院。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司局推荐。

五、提交材料

被推荐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化妆品技术审评与咨询专家推荐表(需经专家所在单位、所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

(二)专家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

请专家如实并详细在线填写《专家推荐表》内相关内容,该表内容将作为专家遴选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网络技术联系人:洪老师。

报名事宜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化妆品安全技术评价中心)

邮政编码:100050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9月17日

(信息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编发: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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