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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网 玩笑开大了!贵港一男子在微信群内竟然敢说这种话!结果……你懂的

时间:2024-06-01 09: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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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网 玩笑开大了!贵港一男子在微信群内竟然敢说这种话!结果……你懂的

平时吹吹牛也就算了

知道什么叫祸成口出吗?

贵港一男子因在微信群里

发表不当言论

结果很顺利地进了派出所

10月23日,贵港网警接到热心网民举报,有网民在微信群里发表炸政府言论,造成了不良影响。

接到举报后,警方立即展开进一步调查,确定该网民系梁某(男,24岁,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人)。10月25日,新塘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梁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民警询问,梁某承认在微信群里发布了不当言论,称当时只是开玩笑,他也认识到自己一时兴起散布不当言论的错误行为。

随后,民警对梁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梁某也当场写下保证书,对自身错误言行表示悔过,并称今后不会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

根据近几年因网络不当言论被刑拘的案例,以及刑法关于相关罪名的规定,小编总结归纳了在网络上千万不能发布的十五种信息,连一句都不行:

1.宣扬邪教、迷信活动的言论不发,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2.恐怖主义言论不发,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3.涉藏、涉港澳台等分裂国家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5.诋毁、污蔑党和国家历任领导人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侮辱诽谤罪。

6.侮辱、丑化革命烈士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

7.侮辱警察、破坏司法公信力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

8.虚假恐怖信息不发,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9.煽动以极端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10.伤害民族感情、媚外投敌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

11.伤害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12.涉谣言论不发,涉嫌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3.涉密言论不发,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14.妄议中央政策、挑战中央权威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5.恶意中伤丑化侮辱他人的言论不发,涉嫌侮辱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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