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已经成为我们
工作生活的一部分
每天在微信群谈天说地
已成为一些人的习惯
但是
为逞一时之快
口无遮拦
在微信群发布不当言论
将可能触犯法律
近日
信丰一男子
在微信群公然辱骂交警
信丰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
经信丰县公安局嘉定派出所民警核实
新田镇人邱某财
因对信丰交警酒驾统一整治行动不满
便在微信群中
公然辱骂信丰交警
诋毁公安交警形象
目前
邱某财已被信丰县公安局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法律链接: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温馨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切勿逞一时口快
在网上公然侮辱、诋毁他人
公安机关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