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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可来“避难” 遂宁市反家暴庇护中心昨日揭牌

时间:2018-11-17 19: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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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可来“避难” 遂宁市反家暴庇护中心昨日揭牌

12月28日,我市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在市救助管理站挂牌成立。据了解,该庇护中心由市妇联和市民政局联合成立,依托救助站现有资源划定了专门庇护区域,并配套了活动室、学习室以及母婴休息室,可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后暂时无处安身的妇女、儿童、老人提供免费、临时的庇护和服务,帮助他们度过暂时困难。据了解,庇护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下的延长日期最长不超过3天。庇护期满后,受助人员在填写离站登记后,自行离开庇护中心。

据庇护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受到家暴时可拨打“12338”热线或110报警求助,并根据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报警证明,向当地妇联、民政或庇护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对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信息的、生活不能自理的、患有精神疾病的求助人员,将不予接收。

庇护对象

为居住在本市内,因受家庭暴力侵害,继续在家居住可能发生意外,在本市暂时无处安身,需要临时庇护救助的妇女、儿童及老人等。

庇护中心接收家庭暴力受害者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收:1.生活不能自理的;2.有精神疾病的;3.其他会影响庇护中心正常规范运行的。

庇护原则

一、坚持家庭暴力受害人自愿申请原则

二、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

三、依法庇护原则

四、专业化帮扶原则

五、社会共同参与原则

庇护流程

一、家庭暴力受害人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报警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妇联、民政提出申请;或紧急情况下,受害人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报警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到中心提出申请

二、受害人自愿接受庇护,前往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三、实施庇护(一般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延长日期最长不超过3天)

四、需提前离开或入住期满,办理离开中心相关手续后离开

来源:遂报全媒体记者 税金龙

编辑:胡倩 孙各

责编:陆小晓

审核:周一帆

监制:杜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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