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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男子无证酒驾肇事逃逸 保险公司赔偿后起诉车主司机追偿

时间:2019-01-22 0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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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男子无证酒驾肇事逃逸 保险公司赔偿后起诉车主司机追偿

男子无证酒驾肇事逃逸 保险公司追偿获支持

男子借车无证醉驾肇事逃逸,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后可否向其追偿呢?近日,南昌湾里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12月13日,江某无证醉酒后驾驶一辆轿车在民德路行驶时,遇前方交警设卡检查时冲岗,左转进入苏圃路时与被害人驾驶的电动车相撞,碰撞后继续向前逃跑的过程中,又与停在路边的赣A09S63小车相撞,造成三车受损、二人受伤的事故。事故发生后,江某弃车逃离现场,被民警查获。经交警认定,江某负全部责任,被害人在本次事故中不负责任。

该轿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且事故发生时在承保期间,遂事故受害方起诉至东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该保险公司和驾驶人江某、车主董某共同赔偿损失。案件经东湖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事故受害方损失共计6万余元。后保险公司依判决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

事情到了这儿,还没有结束。11月5日,保险公司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将江某、董某告上湾里法院,要江某、董某赔还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

湾里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情形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江某作为车辆驾驶人,是此次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其醉酒驾驶车辆造成本次交通事故,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和交强险合同约定,具有明显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法院判决向事故伤者支付赔偿款6万余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向赔偿义务人追偿。据此,湾里法院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后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当事人双方同意由驾驶方江某承担赔还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等6万余元的责任。

“垫付是应当的,目的还是为了救助受害者,让受害者得到及时治疗,相应的受损权益能够得到一些保障。但最终的责任还应由过错方承担”调解结束后,保险公司代表感叹道。

日常生活中,基本上车主都会购买交强险,有人认为若发生事故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该想法系错误的。如在保险公司的责任之外,即使保险公司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之后也可向肇事过错方进行追偿。

在此,法官提醒各位市民,无证醉酒驾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同时也危害了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损害,将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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