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5月10日,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第60期首先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
5月11日,《光明日报》刊登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
当日,新华社转发了这篇文章。
12日,《人民日报》和《解放军报》同时转载。文章论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实践第一的观点,正确地指出任何理论都要接受实践的考验。
这篇文章引发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党内外绝大多数人支持和拥护文章的观点。讨论在全国逐步开展。
从6月到11月,中央党政军各部门、全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和大军区的主要负责同志都发表文章或讲话,一致认为,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原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这场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的严重束缚,推动了全国性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解放运动,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了重要的思想准备,在党和国家的历史进程中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主要作者,叫胡福明。
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胡福明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真理标准大讨论的代表人物。
9月25日,胡福明获“最美奋斗者”个人称号。
谈及这篇文章的产出过程,胡老回忆到。
1977年2月7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联合发表了一篇社论《学好文件抓好纲》,在这篇社论里提出了“两个凡是”的论调。
胡福明觉得这种观点很不可思议。
“如果承认了它,那就意味着中国停滞不前、寸步难行,我开始认识到,阻挠国家发展的根本问题就在这里。”胡福明说,“我想了很久,决定批判它,古话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作为一个知识分子,只有笔和嘴巴两件武器,所以我决定拿起笔来。但我没跟同志们商量,决定一个人写,文责自负,一人做事一人当。”
就是这种慷慨激昂的态度,产生了这篇文章的萌芽。
1977年7月初,胡福明便把文章的主题、结构确定下来。但此时,妻子张丽华在体检中查出肿瘤,住进江苏省人民医院手术。为了照顾妻子,他只得上午到学校讲课,下午到医院进行陪护,晚上则在医院走廊过夜。
“于是,我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列宁选集》和《毛泽东选集》陆续拿到医院。”溽暑时节,胡福明借着走廊上的灯光,蹲在地上,趴着凳子,把里面一条条关于实践的理论论述找了出来。
“前后找了近20条,我仔细阅读、排列后,开始列提纲,写了2000多字,过了一周,妻子出院,我继续在家写,前后修改了三次。”
1977年8月下旬,文章写好了,胡福明拟的题目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有8000字。
1977年9月初,胡福明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寄给《光明日报》哲学组记者王强华。
1978年1月,在文章寄出去的四个多月后,胡福明才收到回函,里面有这篇文章的两份大样,大样注明“一九七八年一月十四日”。还有王强华的一封亲笔信,胡福明记得他在信上说,他最近出去了,不在北京,回来后看到我的稿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要说什么,我们知道,要用,请你作些修改,“不要使人产生马列主义过时论的感觉”。
1978年4月上旬,经过近3个月修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原定在《光明日报》哲学专刊第77期上发表。但新任总编辑杨西光看完这篇文章后,觉得放在哲学副刊发表可惜了,作为重要文章,要放在头版发表,影响更大。
而后,文章又经中央党校哲学教研室主任吴江等人的斟酌修改,最终于4月27日定稿。
为了扩大影响,这篇文章先在中央党校5月10日出版的《理论动态》上刊出,篇末注明“《光明日报》社供稿,作者胡福明同志,本刊做了些修改。”
5月11日,《光明日报》头版刊发。在此之前,杨西光曾同胡福明商量:“文章公开发表时,不署你的名字,用‘本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发表。我们没有约你写这篇文章,是你自己投稿的。我现在就聘请你为《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你就是《光明日报》的特约评论员,你看怎么样?”胡福明当即答道:“很好,只要文章发表了,能起更大的作用,目的就达到了。”
胡福明拟的标题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与最终文章标题相差“唯一”二字。这二字是从何而来呢?
“标题上加的‘唯一’二字,是何人所加,长期说不清,现在查了原件,是杨西光、马沛文、王强华三人改稿时所加。”胡福明说,原稿中的“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已包含“唯一”的内容,题目加上“唯一”两个字,更有分量,读起来更有气势。
就这样,一颗惊雷在1978年的5月炸响。直至今日,都深深的影响着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