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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夏已过,我们一起盼望的夏天就要来了。近日,多地已经开启夏日模式,随之而来的一项补贴也即将发放,就是“高温补贴”了。这笔补贴无需申请,由企业发放给个人,并且同工资一同发放,具体情况,赶快随扒姐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补贴,简单理解就是当温度达到一定限额以后,依然从事劳动的劳动者需要得到的补贴。当然也不是像上面说的那么严格,很多公司都会发放高温补贴,而且连续几个月,各地也不同。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各省高温补贴的政策吧!
二、各省高温补贴政策汇总
上海
早在去年上海人社部门就宣布上调高温补贴标准:
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
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
福建
去年福建省也对现行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如下:
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安徽
安徽将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浙江省
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9月)
黑龙江省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各省高温补贴情况,参考下表↓↓↓
三、哪些人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四、关于高温补贴的几点说明:
1、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3、怀孕女职工不得进行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高温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福建省从这个月开始就有高温补贴可以领了,小伙伴们记得在发工资的时候记得查收哦!高温补贴的性质比较特殊,所以南方温度较高的地方的补贴标准也相对高一点。无论如何,炎热的夏季即将到来,大家做好迎接夏天的准备了吗?
本期话题:你收到过高温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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