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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清明祭英烈|清明忆英烈 英雄足迹长(一)

时间:2020-08-22 02: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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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清明祭英烈|清明忆英烈 英雄足迹长(一)

我们要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对为国牺牲、为民牺牲的英雄烈士,我们要永远怀念他们,给予他们极大的荣誉和敬仰。

————习近平

草长莺飞,又是一年清明时,清明忆英烈,英雄足迹长。“英雄”与“烈士”,从来不是与我们渐行渐远的称谓。英烈的精神,早已经融进首府公安的血脉。在我们的队伍里、在我们的心里,他们,从未离开。

张维国,男,汉族,1938年8月出生,1962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生前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东门派出所副指导员。

1967年10月26日晚,张维国在与3名歹徒搏斗中,壮烈牺牲,年仅29岁。

1967年,张维国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评定为革命烈士。

彭敬军,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处一大队民警。

1992年3月12日,2名持刀歹徒拦路群众抢劫,彭敬军闻讯立即前往,为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与持刀歹徒搏斗,壮烈牺牲,年仅25岁。

1992年7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为彭敬军同志追记一等功。1994年1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彭敬军同志为革命烈士。

来源: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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