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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核心课程《刑法学》复习题

时间:2022-04-12 05: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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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核心课程《刑法学》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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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核心课程《刑法学》

一、填空题

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科学。

2、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刑法)

3、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所作的解释。

4、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5、在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

6、根据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7、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犯罪客体、主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8、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减免)处罚。

10、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中不存在停止形态。

11、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2、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13、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

14、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成立,除应当具备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等三个特征外,还必须具备(有效性)的特征。

15、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6、犯罪的过失有两种类型,即(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

17、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侵害者本人)。

18、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处(免除)处罚。

19、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二、选择题

1、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 )

A、犯罪的同类客体B、危害行为的形式

C、犯罪对象的特点D、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2、我国刑法对溯及力之规定所体现的原则是()。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3、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A、 属人原则B、保护原则C、普遍管辖原则D、属地原则

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

A、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B、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C、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D、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过失犯罪

5、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基本标志是()

A.犯罪分子是否已经完成犯罪预备行为B.犯罪分子是否已经接近作案目标

C.犯罪分子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D.犯罪分子是否已经进入作案现场

6、我国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是( )

A、6个月以上以下 B、15日以上以下

C、6个月以上以下 D、1日以上以下

7、数罪并罚时,拘役的最高刑期是()

A、6个月 B、l年 C、2年 D、3年

8、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A.从轻处罚 B.从轻、减轻处罚 C.免除处罚 D.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 )

A、火车、汽车、电车、拖拉机 B、汽车、电车、船只、摩托车

C、电车、船只、航空器、火车轨道D、船只、航空器、火车、汽车、电车

10、某甲意图杀某乙,乘乙在和他人打牌之机,向乙扔去一颗自制炸弹,不但炸死了乙,而且还炸伤了在场的某丙和某丁,炸毁某丁电视机一台,价值人民币8000元。某甲的行为构成的犯罪是()

A、爆炸罪 B、故意杀人罪 C、故意伤害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11、罪刑法定原则排斥的刑法解释是()

A.文理解释B.扩张解释C.类推解释D.限制解释

12、我国刑法学普遍公认的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 )

A、行为B、犯罪构成C、法益D、因果关系

13、甲乙共同实施盗窃犯罪,盗得财物后,甲离去。乙发现屋内有一熟睡的少女,顿起歹意,将少女强奸,对于强奸少女案的处理( )。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构成未遂,乙构成既遂

C.甲构成中止,乙构成既遂 D.乙单独负刑事责任

14、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A.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B.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C.应当独立剥夺政治权利D.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5、紧急避险保护的合法权益与牺牲的合法权益的关系是()。

A.前者大于后者 B.前者等于后者

C.后者大于前者 D.前者大于或者等于后者

16、甲贩运鸦片,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抓住汽车的把守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17、死刑只适用于( )的犯罪分子。

A.屡教不改B.罪行极其严重C.累犯 D.抢劫犯

18、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

A.可以从轻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9、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剌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20、甲于某日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3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以3000元卖给乙。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A.甲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B.甲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C.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参考答案:1-5:ACDBC,6-10:ABDDA 11-15:CBDBA;16-20:BBDAD

三、名词解释

1、非法拘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2、犯罪中止

3、牵连犯

4、自首

5、刑法溯及力

6、连续犯

7、累犯

8、窝藏、包庇罪

9、绑架罪

10、同类客体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又称分类客体。

四、简答题

1、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是什么?

①、特性不同

(1)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特征表现为认识特征和意识特征,

(2)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

②、性质的不同

(1)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2)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行为时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凭借一定的条件而轻信可以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本没有预见。

③、认识程度

行为人当时对其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有没有认识到。如果有所认识,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另外,过于自信的判断还要确定行为人有没有凭借一定的依据。

④、间接故意一般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

(1)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一个危害结果发生;

(2)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中又可以分为情况:

A、为了追求某种危害结果而对同一对象可能造成的另一危害结果持放任的态度;

B、对某一对象实施犯罪行为时,放任对另一对象造成的危害结果。

2、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3、简述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

4、简述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5、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适用作了哪些限制性规定?

6、简述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7、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之间的区别。

8、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9、简述一般自首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10、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异同。

11、简述我国刑法特殊防卫权的规定。

12、试述故意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

①、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②、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五、论述题

1、试述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异同。

两罪最显著的差异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并且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都要通过犯罪的客观方面体现出来。

①、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2、试述正当防卫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

(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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