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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4-04-03 17: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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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青年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李晗)今天上午,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知识产权庭庭长杨柏勇介绍,,北京市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1320件,同比增长43.1%;共审结37522件,同比增长38.7%。

其中,共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932件,同比增长49.2%;审结24606件,同比增长46.5%。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9672件,同比增长37.5%;审结7188件,同比增长18%。北京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共新收二审、申诉、再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819件,同比增长127.5%;审结2814件,同比增长162.5%。新收二审、申诉、再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2897件,同比减少9%;审结2914件,同比减少4.3%。

杨柏勇发布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十大创新性案例情况。

“十大案例”中的“一种冷再生催化剂循环方法及其设备”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涉案专利的被许可人因实施本专利技术获得了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专利的发明人兼被许可人的法定代表人为此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本案受到了产业界的广泛关注。而法院则在该案的审判中明确了以下规则:在石油化工领域专利创造性的判断中,专利技术特征是否被现有技术公开,要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认知水平,看现有技术中是否公开对应的技术特征及其技术效果。

“远程软件服务系统”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法院的调查取证和最终改判充分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政策导向,二审判决详细分析了被告宣传证据的审查考虑因素,比较全面的阐述了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规则,对于类似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短视频软件界面设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明确了工具类软件功能界面设计的模仿边界,指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由于工具类软件功能界面设计存在手机等硬件屏幕的局限性、用户操作习惯、在先设计等诸多限制因素,因此,在后推出的软件可以选择使用在先软件中的相同功能设计相同的操作步骤,这是自由竞争的基本要求。同时,在后软件也有权合理借鉴在先软件中对应的功能界面设计。正当模仿和不正当竞争的界限在于模仿不能造成相关公众对产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为了实现必要功能、操作便利、满足用户习惯等功能性要求,以及无法达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界面设计属于可自由模仿的界面设计,经营者无权禁止他人使用。

“恒大”商标权撤销复审案中,二审法院对于商标使用证据的审查、认定标准给出了明确的指引,对于统一商标权撤销复审案件的证据审查认定标准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在“新华字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确立了对“新华字典”这类兼具产品和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是否具备商标显著特征的裁判标准,对于侵害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作出了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判定,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时代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助理潘伟还介绍了《著作权案件指南》的制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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