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
经检验鉴定,王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1.4mg/100ml
酒后无证醉驾无牌摩托车上路,与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受伤,近日,东明男子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东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了解到,王某某现年17岁,无驾驶证,系菏泽市东明县渔沃街道办事处人。8月12日零时许,王某某驾驶红色无牌照沙漠王两轮摩托车沿25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东明县立交桥处,与前方同方向骑自行车的邓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邓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检验鉴定,王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1.4mg/100ml。
经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依法查明,王某某应负有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嫌疑人王某某目前已被东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通讯员 李万友 记者 徐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