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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指南:上海举报38类食品安全问题 最高或可获百万大奖

时间:2023-08-29 13: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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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指南:上海举报38类食品安全问题 最高或可获百万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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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家号-食品视界作者:懂食轩

内部人举报往往是特大食品安全问题曝光的重要方法,对保障消费者健康十分重要。为了鼓励更多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上海将出台措施,对38类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者实行奖励,奖金最高达100万元。不过,也有些人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将不能获得相关奖励。

那么,举报哪38类食品安全线索可获奖,哪些举报人又无法获得食品安全奖励呢?一起来看看上海将出台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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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拟规定:食品安全线索举报奖金最高达100万元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就《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明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人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奖金最高可达百万元。不过,奖励范围须满足相关要求,以下38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经查实后,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1.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制品的行为;

2.生产经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感官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食品发霉变质

3.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的行为;

4.私屠滥宰猪、牛、羊、禽的行为;

5.生产经营国家和上海市为防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

6.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为;

7.生产经营有害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这些有害物质包括农药、兽药、生物毒素、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等。

8.生产经营以有毒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河豚鱼禁止用作食品原料

9.在食用农产品种养、加工等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

10.无证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

11.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辅料加工的食品的行为;

12.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为原料加工的食品的行为;

13.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标准的婴幼儿食品等特殊食品的行为;

14.擅自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行为;

15.没按规定的技术要求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等特殊食品的行为;

16.用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行为;

婴幼儿奶粉

17.同一企业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行为;

18.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辅料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19.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辅料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0.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1.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2.生产经营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23.采购或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4.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没对原辅料和成品严格检验的行为;

食品检验

25.用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但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行为;

26.生产经营被容器、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7.生产经营无标签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8.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标注的转基因食品的行为;

29.养老机构、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

30.用虚假手段进口不符合我国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

31.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但没通过安全性评估的行为;

32.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

33.生产者未对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检验;

食品检测

34.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未禁止无许可资质的经营者入场销售食品的行为;

35.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严格检验或未妥善处理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

36.违法违规产生、收运、加工、销售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或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成食用油的行为;

37.使用伪造或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其他产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食品产地等方式,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38.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或造成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黑作坊

二、7种举报者将无法获得食品安全奖励

不过,在上海地区,并不是所有的食品安全举报人都能获得相关奖励。《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草案)》规定,以下几种人不能获得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1.举报人用胁迫、暴力、欺骗等方式,使生产经营者与其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使生产经营者违法并对其举报;

2.举报人以引诱等违法方式取得被举报者的违法犯罪证据;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食品安全检查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

5.匿名举报者;

6.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

7.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用的情形中的举报人。

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多方力量的参与和多种措施的采用,鼓励个人和组织机构积极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无疑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但在保护举报人权益、深挖举报线索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为鼓励更多人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充分发挥举报的作用,更好地呵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你认为政府部门还应做哪些努力?欢迎在下方的互动框中留言,发表你精彩而独特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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