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抚州市度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组字〔〕116号)要求,我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现将度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遴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140号)执行,尚在孕期的待符合体检条件时,再根据体检结果进入遴选规定环节。体检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办理相关手续
1、遴选试用。公示期满进入遴选单位试用,试用期1个月(从12月25日至1月23日)。
2、办理手续。试用期满,经遴选单位考核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遴选单位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调动申请,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
0794-8276687 0794-822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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