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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照的再嫁与离婚:遇人不淑 家庭暴力 晚节不保 是真还是假

时间:2021-11-16 1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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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照的再嫁与离婚:遇人不淑 家庭暴力 晚节不保 是真还是假

在中国文学史中,如果要问谁是千古第一才女,相信大多数人的第一答案都会是李清照。不过,既然是才女,在中外历史的长河中,又有哪一个没有被命运所捉弄呢?李清照自然也不例外。

有人说,李清照是半生烟雨,半世落花,如果她的前半生是幸福而完满的,那么,她的后半生就堪称凄凄惨惨戚戚,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她的再嫁与离婚之谜,遇人不淑,家庭暴力,晚节不保……一度成为南宋朝野的头号新闻,那么,这一切到底是真还是假呢?下文就和大家分享下。

公元1132年,李清照在媒人的撮合下,再嫁右承奉郎张汝舟。寡妇再嫁,宋代法律并不禁止,《宋刑统》只规定居夫丧(二十七个月)期间不得再嫁,服完夫丧即可免除这种限制。李清照再嫁的时间大约在这一年的四五月间,虽然距赵明诚之死还没有满三年,但却已超过二十七个月,可以不受处罚。但是,作为宰相之媳、学士之女和声名颇显的女词人,其再嫁仍不免引起当时文人的讥议。

更加可悲的是,李清照遇人不淑,张汝舟是个彻头彻尾的小人,他与李清照结婚,目的就是想要骗取赵明诚留下的金石书画等遗物。这些东西不但价值可观,而且带着北方故土和亡夫的双重记忆,对李清照来说意义重大,她当然不会让张汝舟得逞。恼羞成怒之下,张汝舟开始了家庭暴力,对李清照拳脚相加。

在张汝舟的百般折磨下,李清照看清了他的真面目,这显然是一个道德败坏、行为低劣、为人粗鄙的无耻小人。对于李清照这样一个个性鲜明、爱憎分明、情趣高雅、心存美好的女性来说,自然是不可能向这种小人妥协的,与其如此,她宁肯离婚后一个人终老。

但是,按当时的律法规定,“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也就是说,允许夫妻协议离婚,却不允许女性主动要求解除婚约。张汝舟在获得那些金石书画之前,当然不会同意“协议离婚”。陷入绝境的李清照于是铤而走险,做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举动——首告张汝舟“妄增举数入官”,也就是虚报考试次数,在履历上造假,并要求与张汝舟解除婚姻关系。

在宋代,妻子首告丈夫,违背了“亲亲相隐”的儒家礼教。《宋刑统》延续《唐律》的规定,将这一行为列入“十恶”之“不睦”,予以严厉处罚。北宋仁宗时期,开封府曾发生一起案件,有个男人让妻子去偷摘邻居的瓜果,妻子不从,男人就以刀相威胁,妻子很害怕,就到官府告发了丈夫,结果,官府竟然判处妻子流放千里,男人却无罪释放。

首告丈夫张汝舟之后,李清照被羁押在了大理寺监牢听候审理。南渡以后,李清照虽然饱受颠沛流离之苦,但总比监狱里面好,现在身陷囹圄,出身显赫的她哪里吃得了这样的苦,时间长了,肯定会出大问题,被折磨致死或者自尽都是有可能的。幸好李清照的亲戚、翰林学士綦崇礼出面帮她疏通,她自己在南宋文坛又有很大的名气,入狱九天后得以释放,侥幸脱难。至于张汝舟,经过审查后,被认定犯了入仕履历造假之罪,按照《宋刑统》有关诈官的规定,除名编管柳州。

李清照虽然以勇敢的行动摆脱了可怕的婚姻,但她的生活却也因此蒙上了一层阴影,当时舆论几乎都站在了她的对立面,文人们大多以“无检操”“不终晚节”“晚节流荡无归”对她口诛笔伐。

事实上,从当时李清照的处境看,选择再嫁,纯粹是迫于安全与生计问题。作为一个寡妇,在兵荒马乱的世界里,好好活下来就已经很难,更不用说保护丈夫留下的大量财产了。赵明诚去世后,他们留下来的金石书画不断流失就是李清照当时步履维艰的明证。

这场再嫁和离婚风波也从很多方面证明了李清照的人格何等光明磊落!其爱情观、道德观、价值观又是何等先进、超前!陈寅恪先生《论再生缘》一文中,开头就说《再生缘》的作者、清代著名女诗人陈端生有“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其实李清照更当得起这十字考语。她敢于突破封建礼教,选择再嫁,已属难能,在惨遭家暴之后,又懂得利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利益,更是了不起,是一个超越了时代的女性独立人格的典范。即使现在看来,联系诸多遭受家暴却依然选择忍受的女性,李清照的行为也堪称楷模。

当然,上文所说的一切都是建立在李清照再嫁的前提下。而关于再嫁之事,是真是假,并非盖棺定论,学界历来存在争议。

对于李清照的“再嫁”,持肯定观点的多出自南宋学者的记载,其中有几位还是与李清照同时期的人物,其中最有力的证据是南宋人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四中收录的李清照写的一封信《上内翰綦公(崇礼)启》,这封信大约写于公元1133年之后,信中断断续续、隐隐约约地讲了这样一段自身的经历,其内容如我们上文所述,这里不再重复。除此以外,还有七八种当时南宋人的著述提及此事,如胡仔的《苕溪渔隐丛话》说清照“再适张汝舟,未几反目”,王灼的《碧鸡漫志》也说李清照“再嫁某氏,讼而离之”,还有洪适的《隶释》、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等,南宋著名史学家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也记载了此事。可以说,从目前能查阅到的宋代文献看,在整个南宋,都没有人怀疑李清照改嫁的真实性。

但是,自明、清起,开始有不少文人学者为李清照“辩诬”,认为她并未改嫁。最先对李清照改嫁一事提出质疑的是明代学者徐勃。他的理由主要是两点:一是在南逃过程中,李清照的财产已经损失十之八九,张汝舟果真是士侩之徒,应该不会追求如此年纪又没有多少财产的李清照。二是宋代官宦出身的女性,接受过良好的封建教育,一般不会选择改嫁。所以改嫁之事不可信。徐勃的观点现在看来自然是站不住脚的,但随着李清照词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这个观点还是掀起了为李清照“辩诬”的风潮。

到了清代,为李清照改嫁“辩诬”的更多。比如,康熙年间的学者卢见曾根据李清照与丈夫赵明诚生死不渝的真挚感情,夫妇二人志趣相投、同研金石的爱情佳话,以及李清照对《金石录》卷轴百般爱护等相关史实,推断改嫁之事绝不可能发生。在《雅雨堂本金石录》中,卢见曾这样感叹道:“清照曾经丧乱,犹复爱惜丈夫留下的一二不全卷轴,如见故人一般。其眷恋明诚若是,安有一旦相忍背负之理?”乾隆年间的学者俞正燮在《易安居士事辑》中,采用史家编年的方法排比时间,指出南宋人著作记载的不可靠,比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作者李心传,其所居住之地与李清照远隔千里,很可能是以讹传讹的结果。

到了近现代,关于李清照是否改嫁依然是学界争议不断的一个话题。有学者考证了李清照与张汝舟在赵明诚死后的行踪,结论是两人的踪迹各在一方,相隔遥远,不可能有婚配之事,还有学者提出赵汝舟“强迫李清照同居”的观点,认为李清照并未改嫁,只是被赵汝舟所逼迫……

如此种种,不一而足。但总的来说,还是“改嫁说”占据主流,得到了更多学者的认可,这也是我们上文采取改嫁说的缘由。

不过,无论改嫁与否,结果都不影响李清照的地位和其在世人心中的形象,即便是再嫁,她在婚姻上的爱憎鲜明、行为果断、态度坚定,为摆脱痛苦生活而敢作敢当的精神,都是值得赞扬的。从这个层面讲,李清照不仅仅是位杰出的女词人,更是位超越时代的伟大女性!(百家号独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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