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已发布,据悉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由其所在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网站公告并作出处理。
联系电话:0571-88907595、88907517。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7月15日
准考证号
考试科目
违规事实
拟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20330107130302
外语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所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九条
20335415150009
语文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所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九条
20336401150112
语文
数学
外语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所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九条
20339507150115
语文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所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