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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的公告

时间:2020-03-18 2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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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的公告

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

根据盟金融办《关于印发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锡金办发〔〕35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服务业中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盟区域内注册,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13号)划分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且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划分属于服务业类型。

(二)银行贷款必须是1月1日—11月30日,由盟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流动资金贷款。

二、补贴标准和额度

(一)贴息利率根据申报期内通过审核贷款总额确定。企业申请财政贴息金额为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1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1月30日)各笔贷款贴息之和,单户企业每半年贴息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二)贷款贴息期限原则上为6个月(180天),贷款期限不满6个月(180天)的,以实际贷款使用天数计算。

(三)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贷款发生欠息、逾期的,一律不予贴息。

三、申报事宜

(一)企业贷款贴息工作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进行。上半年获得贷款企业应在7月18日前向注册地所在旗县金融办报送贴息申请材料。下半年贷款贴息工作于12月10日前完成。逾期尚未报送申请材料的,不再受理。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贴息资金申请表、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章)、贷款发放凭证、银行还款记录复印件等。

(二)贷款贴息申请材料由旗金融办会同财政局初审后报送盟金融办,盟金融办审核并出具贷款贴息资金审核意见。

(三)贴息资金由盟财政局拨付至旗财政局,旗财政局拨付至贷款企业。

请符合条件的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将申报材料务于7月18日前报送至旗金融办。联系人:萨楚拉,联系电话:15849161106,地址:旗直部门党政综合楼5029室。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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