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
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
虽然不是文物古迹
但也有一定的保护价值
所以也应该有一个名录
并且配合具体的保护措施
让我们的城市
在发展的同时
能留住历史记忆
日前,记者从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摸底、精心筛选和专家评估,定州市确定第一批26处历史建筑,并已挂牌完毕。
定州市第一批26处历史建筑名单
今年,定州市已组织专业人员对第一批26处历史建筑原貌进行信息采集,下一步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全面测绘,建立信息档案,并将本着尊重历史、保存原貌、保留真实性的原则,对其进行修缮与保护。
历史建筑
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
和宝贵的文化资源
建立历史建筑信息档案
保存好历史建筑重要数据与现状信息
对于历史建筑保护
延续城市文脉
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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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地方和民族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
历史建筑主要包括宅第民居、戏台祠堂、学堂书院、寺观塔幢、店铺作坊、堡门寨墙、牌坊影壁、桥涵码头、堤坝渠堰等;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金融、军事、宗教、工业遗存等建(构)筑物。
《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调整、撤销其历史建筑称号,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文 鲁丽华
责任编辑 杨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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