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高考志愿被他人恶意填报和篡改的事件屡屡发生。
浙江一考生因为自己高考没有考好,篡改同学志愿被行政拘留10天。
无独有偶,河南一考生因与同学在校期间曾发生矛盾,恶意填报同学志愿。
......
,程某使用本人手机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分别用获取的高考考生杨某、韩某、孙某的公民身份证号和原始密码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将尚未填报志愿的杨某第一志愿冒名填报,并把填报、修改志愿的机会用完。将韩某、孙某的第一志愿修改,并把修改志愿的机会用完,造成三名受害人无法通过正常程序被录取的严重后果。最终程某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除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之外,篡改考生志愿行为往往还涉及到如何获取考生密码的问题,涉案人员可能触及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其他罪名。如四川眉山12名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一案,涉案人员分别以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七个月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郑重提示:
为避免“被志愿”,考生个人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每次填报、修改完志愿后,务必点击“退出”并关闭所有浏览窗口。同时相关的技术部门也应增强志愿报考系统的严密性。
(图片来源自网络)
文字:王洪林
编辑:沈佳霓
校对:骆岩
初审:费季为
终审:丁峰
重点回顾
当事人为四平中院窗口立案工作人员点赞——“好差评”评价器正式安装使用
“借条”还是“欠条”
“一经售出概不退卡”怎么办?
悬赏广告,说到就应做到
业主可以不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