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一)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失业登记和失业金申领同时办理。
(三)办理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办理(需要办理纸质《就业创业证》的提交2张2寸彩照)。工作人员从社保系统获取失业原因判断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在系统中填写有误的可以纠正,历史数据不全的,个人签署承诺书)。
注:有视同缴费的需提供人事档案。
(四)办理流程
1.填表申请。申请人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2.审核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月底发放失业金到个人社保卡,代缴医疗保险费。
3.领取发放。审批通过后,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于规定时间到申办窗口领取《就业创业证》,或可咨询工作人员办理邮寄,也可以选择不办理纸质证书。
(五)办理地点
儋州社保参保的,在儋州市人力资源大楼一楼服务大厅(就业服务中心)四号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受代缴医疗保险时间限制,18日之后受理的材料最晚下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七)联系电话
儋州社保参保的,业务咨询电话:0898—23392627、23391702。
(八)办理网站
1.http://ggfw./
2.https://wssp./
(九)手机申领
“海南人社”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