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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买来的“特强燃脂豆”吃了会怎样 杭州这起庭审告诉你答案

时间:2023-07-30 03: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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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买来的“特强燃脂豆”吃了会怎样 杭州这起庭审告诉你答案

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记者 黄伟芬 通讯员 滨法

今天(11月19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首次提起一则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案件的主人公是1993年生的陈某某,他平时在朋友圈做代购,卖卖面膜、化妆品等东西。

开始到今年2月份,他在网络上找了一个上家赵某,陆陆续续购买了所谓的“减肥产品”,然后自己包装、销售。这些产品都是赵某自己“制造”的,是一些连包装都没有的散装胶囊。

陈某某明明知道这些“减肥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成分,却在到手后,买回了包装盒、瓶子,自己弄了份说明书,重新包装后起了一些新名字,例如“OSS”“特强燃脂豆”等,然后通过微信卖给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事实上,服用“OSS”“特强燃脂豆”后,会产生头晕、口干、心悸或恶心等不良反应。

陈某某先后租住在江干区和谐家园、滨江区钱塘之星等地,通过微信向不特定购买者销售“减肥产品”并从中获利,经营额达6.5万元。

由于上家药品制造者赵某被抓,陈某某销售减肥药的事情得以曝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陈某某将购买的含违禁成分的产品重新包装销售,侵害了众多不特定人的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规定,陈某某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危险的民事责任,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因陈某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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