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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时间:2021-04-09 18: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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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第30号公告及我行2月29日公告,为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自8月25日起,我行将分批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转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01

转 换 范 围

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且截至8月24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02

转 换 时 间

自8月25日起批量转换,

您无需任何操作。

03

转 换 规 则

(一)贷款定价统一转换为参考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

(二)转换后的贷款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均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对于重定价周期短于1年的贷款,重定价周期调整为1年。

(四)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保持不变。自转换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含),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04

温 馨 提 示

(一)如不希望批量转换,请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4日(含),通过我行掌银、网银、客服或者原贷款经办行进行登记,届时我行将不对您的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转换。

(二)在我行批量转换后有异议的,您可于12月31日前,通过我行掌银、网银、客服或者原贷款经办行进行协商处理。如您希望撤销批量转换,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通过上述渠道申请办理。撤销操作仅能办理一次。

(三)如您的贷款尚未完成转换,您可按照我行2月29日发布的《中国农业银行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公告》要求,通过我行掌银、网银、柜面、超级柜台、贷款经办行等渠道协商办理转换。

(四)原合同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的,须其他共同借款人充分协商一致后,申请办理登记和异议处理。

(五)如有任何疑问,请关注“中国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致电95599咨询,或联系原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 此 公 告

中国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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