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700字范文 >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

时间:2018-11-07 13:05:54

相关推荐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

【导语】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在即,考生们都在积极备考,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篇一】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

节能验收的注意事项:

1.节能验收的重点是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存在下列情况不得验收(凭常识判断)

3.节能验收存在以下问题的,应重新组织验收

(1)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2)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

(3)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的;

(4)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不符合要求;

(5)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篇二】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1.主体是建设单位;

2.承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四有一完成)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注意1】除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还包括完成监理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注意2】关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测报告,要求两项齐全,即“质量合格资料+进场检验报告”。

【注意3】未经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确定为不合格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建设单位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篇三】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范围和类型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2)工程建设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3)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行业专用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5)工程建设行业专用信息技术要求;(6)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提示】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抵触。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与复审

一般也是五年复审一次。【篇四】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

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

一、当事人

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注意狭义和广义)

【区别】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

【注意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2】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二、诉讼代理人

建设工程中最为常见的是委托代理人。

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有: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注意】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情况,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全权代理”无效(代理人不能全权代理做重大决定)。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