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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09-18 16: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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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142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48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自治区负总责、盟市和旗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就业扶贫主体责任。各盟市要围绕“一个超过、两个不少于”就业扶贫的目标,对标对表,尽职尽责,瞄准关键点,抓住着力点,找准切入点,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动态更新数据。要依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名制数据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数据动态对接机制,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和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等队伍作用,准确掌握贫困人口务工就业信息,动态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要对照去年外出务工贫困人口名单,摸排今年已就业人员情况和未外出有意愿外出人员情况,列出本地贫困人口就业人员清单、有意愿外出务工人员清单,做到人员底数清、劳动能力清、就业状态清、外出意愿清。加强完善联系方式、务工时间、务工地点、务工单位、参保信息等务工就业人员信息,从源头抓好贫困人口数据采集工作,统一口径、共同确认,确保数据准确。

三、优先组织外出。要始终将促进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摆在突出位置,抓住全区复工复产进度加快用工需求增加和可利用农闲时间打工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做到岗位收集最大化、组织外出最优先、政策落实全到位。加强岗位收集,普遍联系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广泛收集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岗位信息,加快岗位向上归集,畅通联网发布渠道。加快组织外出,对照拟外出贫困劳动力清单,及时捕捉适合的岗位信息,实时开展人岗对接,优先提供输出服务。加强政策落实,落实好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扶贫政策,收集储备一批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做到及时归集、即时上岗。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企业,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旗县以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费补助。

四、精准施策稳定岗位。要对照就业人员清单,强化政策落实,强化权益维护,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岗位。对正常经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落实扶贫车间奖补、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使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都能得到培训,按规定落实生活费补贴,鼓励和引导贫困劳动力参加线上技能培训。对不得不裁减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指导企业妥善处理与贫困劳动力的劳动关系,依法支付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对参加失业保险的贫困劳动力,及时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符合条件对象,协调当地民政部门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失业期间基本生活。

五、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要充分尊重贫困劳动力意愿,将返乡留乡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通过发展农牧业生产、组织参加工程项目建设、推动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复工达产、培树发展劳务品牌、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方式,多渠道安排返乡留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有就近就地和季节性打工意愿的贫困人口,要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季节性务工,实现就业创收。结合实际落实岗位补贴政策,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80%用于设置扶贫公益性岗位。鼓励返乡留乡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就业,对自主创业就业从事二三产业的贫困劳动力允许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贷款予以扶持,特殊情况由旗县自定。

六、强化考核评估。国家要求,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将作为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参照指标为去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数据,东部地区今年吸纳中西部地区贫困劳动力务工的总数不少于去年;中西部地区今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总数不少于去年。自治区目标任务是外出务工贫困人口不得低于去年的17.35万人;开展京蒙劳务协作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7920人;赴北京就业528人。

七、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就业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稳就业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倾力作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鼓励各地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相关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的援助资金,结合实际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数据达标”“数字就业”,确保工作扎实、结果真实。要坚决克服松劲懈怠、“疲劳症”和厌战情绪,绷紧弦、吃住劲,慎终如始抓好工作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8月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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