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桂平市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资金和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71号)精神,调减了桂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35万元,即原下达资金额度由12710万元调整为12575万元。资金调减后无法按原标准执行。为此,现对《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桂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浔政办通〔〕58号)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桂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12575万元,补贴标准调整为105.7元/亩(详见附件),其他事项不变。请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于9月18日前按照要求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附件:桂平市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批复及补贴资金发放表(调整后)
8月28日
来源:桂平政府网 整理:桂平街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