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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GZFG100080
监测编号:TRGD2000168
标的名称:转让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22号19号铺位
转让底价:39.52 万元
挂牌日期:-08-31
挂牌截止日期:-09-25
资产概述:-
房产具体信息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22号19号铺位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26 平方米
土地类型:-
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建成时间: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租赁情况:空置
权证编号:1.房产证号:粤()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14703号 2.土地证号:-
规划用途:商业:
目前用途:-
配套设施
备注:1、标的具体信息请以房产证为准。2、成交方按成交价的5%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08-31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是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 受让方 不足(1)个,按照(10)个工作日 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2、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3、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4、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5、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后才办理交易标的交接及房地产过户手续。6、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7、标的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内,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对标的房产按照现状进行交接。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房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8、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标的房产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标的房产设定抵押。9、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等不予退还,转让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4、其他披露事项可参考深圳市国誉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深国誉评字[]GZ0706号。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限购政策的规定,并具有购房资格。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保证金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元。
交易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方式说明:
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账号:0319 0141 40000013,开户行: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3、该成交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图|标的实拍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广州市黄埔区金坑水库管理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440112G34074928B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金坑水库路22号
委托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所有。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扫描件或照片):一、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1、意向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二、意向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王先生、刘小姐、吴先生
■(020)82640199、82642799、891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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