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我市进一步调整
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
自9月1日起实施。
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变化!
具体调整如下:
撤消在市区城东、城西营业部的徐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抵押面签柜台,由徐州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代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从而减少客户往返。
贷款办理流程由“中心受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不动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录入抵押信息→银行放款”调整为——中心受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银行放款。
在县(市)、区增加建设银行徐州分行为公积金组合贷受理银行。
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增济宁市。
另外,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助力职工圆梦安居,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6月份,我市还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
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职工单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
职工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70万元。
此前调整
6月17日,徐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助力职工圆梦安居,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6月24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
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职工单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职工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70万元。
在6月17日,徐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同样也于6月24日执行。
调整如下:
一、取消“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在三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政策。
二、取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政策。
三、将“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开设公积金账户继续正常缴存的”提取政策调整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政策,职工在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
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I类借记卡。
四、优化拆迁安置提取业务流程,取消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须开发企业持有关资料到中心申请提取备案环节。
五、购买本市小面积或低总价二手房提取业务,前台工作人员按正常业务流程直接办理,提取管理处不再审批。
7月,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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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9,642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为: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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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
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参照最新文件执行,最高不得超过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保持一致。
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都市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