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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9-08-30 0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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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沪府规〔〕26号),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过程监管,促进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现决定在全市养老机构中全面开展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01目的意义

通过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持续改进机制、认证评价机制,努力提升上海养老机构“安全、优质、诚信”的服务品质。

2监测范围

面向本市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部门、编制管理部门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取得设立许可或备案的养老机构(不含“长者照护之家”)开展,实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全覆盖。未正常执业及执业不足1年的不在年度监测范围。

3监测原则

(一)统一监测指标。由市民政局组织专家开发《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指标》,作为监测的统一指标使用。

(二)统一监测项目。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民政局统一布置,确定全部监测指标或从中选出若干监测项目,供当年或当次监测使用。

(三)统一监测人员库。监测人员接受社会报名,经一定培训后,纳入全市监测人员库,每次监测时从监测人员库中抽取。

(四)统一派遣监测人员。统筹和合理搭配每组监测人员,保证监测人员水平一致、能力互补。

(五)统一监测质量跟踪。市民政局每年委托第三方,对监测工作进行跟踪检查,保证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的质量。

(六)统一发布监测结果。监测结束以后,对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由市民政局统一发布。

4监测内容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反映养老机构日常运行状况,分服务提供类、服务保障类、服务安全类等三大类,共90项评价指标。

(一)服务提供类。评价指标包括确定服务内容、日常照护、清洁卫生、预防保健、社交娱乐、精神支持等项目,共35项。

(二)服务保障类。评价指标包括人员管理、入出院管理、收费管理、信息管理、感染管理、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等项目,共30项。

(三)服务安全类。评价指标包括护理安全、膳食安全、设施安全、电气安全、燃气(气瓶)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等项目,共25项。

5评价方法

(一)监测指标权重分布。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主要是对服务品质的评价,服务提供类指标占总分之50%,服务保障类指标占总分之30%,服务安全类指标占总分之20%。

(二)项目分值。每项设置A、B、C、D四档,对应不同的分值。

(三)评价结果。根据该机构实际评价总得分,将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分为四个等级,其对应关系如下:

1.评价得分高于(等于)85分,对应等级为“优秀”,以“大笑脸”表示;

2.评价得分84—70分(含70分),对应等级为“良好”,以“微笑脸”表示;

3.评价得分69—50分(含50分),对应等级为“一般”,以“平脸”表示;

4.评价得分50分以下,对应等级为“较差”,以“哭脸”表示。

6监测方式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采用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现场访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

7工作安排

(一)确定项目。每年1—2月,市民政局确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的项目。

(二)组织培训。每年3—6月,由市民政局组织对养老机构进行集中培训,机构组织人员开展院内培训。

(三)安排人员。由市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从“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监测人员应遵守和符合相关要求。

(四)开展监测。每年4—10月,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并组织监测人员实施监测。

(五)质量跟踪。每年8—10月,市民政局组织专人,对监测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跟踪检查。

(六)分析汇总。每年10—11月,被委托的第三方完成对监测情况分析汇总,形成监测报告,并报市民政局。

来源:上海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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