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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攸县一男子“踉跄入狱” 后悔了!

时间:2018-08-16 16: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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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攸县一男子“踉跄入狱” 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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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下午,联星街道办七里坪社区的龙某瑞被攸县交警押进拘留所,当铁门“哐 当”一声关上时,“踉跄入狱”的这位57岁的男人眼泪汪汪,此时,他真的后悔了!

4月10日下午,坚持摆摊卖水果但心神不宁的龙某瑞看到出现在他眼前的攸县交警,顿时像霜打的茄子瘫坐在地,在办案民警一句紧接一句的追问中,他断断续续交代了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的经过:4月8日凌晨5时左右,龙某瑞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正三轮摩托车从家中出发前往莲塘坳镇金三角市场赶早市,途经山背村路段与推行轮椅行走的九旬老人刘某林相撞,他停了车但没有下车查看事故情况,而是在车上呆了几分钟,看到四周一直无人无车就重新发动三轮摩托车离开了事发现场,到了金三角市场继续赶早市,后来因听见市场有人议论出了事故伤了人,而且伤者不知死活,才心慌意乱收摊绕道回家,第二天还悄悄把受损的摩托送到某修理店补了油漆,并从街上进了水果继续摆摊做生意,直到交警出现在他眼前。

被龙某瑞的正三轮摩托车撞倒的刘某林老人昏迷不醒躺在事发现场,后被过路群众发现报警,在送往医院抢救时不幸去世。

接到报警后的攸县交警大队事故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勘查现场,可惜现场除了一张被撞翻的轮椅和伤者被救护车接走留下的一摊血迹外,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而事发路段又是县乡道路,周边没有电子监控设施,无法提供有效线索;走访周边群众,因事发时天还未亮,没有目击证人;医院又传来噩耗,受害人抢救无效死亡,此案一下子陷入了死胡同。天大的困难也无法动摇攸县交警“逃逸案必破”的坚强决心,大队马上成立“4.8”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小组,大队长彭傅纲亲任组长,分管副大队长刘万生、事故股股长贺文奇分别带队走访摸排、寻找线索。事发路段周边没有监控就扩大范围寻找监控,对可能前往事故路段的近百辆车一一上门比对核实,经过努力工作,最后锁定了嫌疑最大的两台正三轮摩托车。可是,没有牌照、也看不清驾驶员的监控画面让办案民警又卡了壳。“发动群众!”大队长彭傅纲一语定音,很快,监控截图通过当地政府和村干部在微信中广泛转发,终于有人识得没有牌照的正三轮摩托车,此时,攸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已经度过了两个不眠之夜,死者家属的悲愤情景在他们眼前挥之不去,在获得有利线索后,他们不顾疲劳、马不停蹄直扑龙某瑞家,在铁的证据面前,龙某瑞只能老老实实交代了肇事逃逸的经过,至此,“4.8”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也有可能致人伤亡,为了逃避经济赔偿,自以为天黑无人看见就逃之夭夭,事后表面上装作镇定无事,内心却是忐忑不安,终是未能逃脱攸县交警的火眼金睛和穷追不舍,最后还是落入法网。如今,龙某瑞不仅要承担致人死亡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还要被依法追究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的刑事责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龙某瑞的下场是咎由自取,后悔已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普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攸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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