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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万三致富之谜

时间:2020-02-18 04: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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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万三致富之谜

沈万三,姓沈名富,字仲荣,是元末明初巨富,曾被封为万户侯,称三秀,故民呼万三。沈万三富可敌国,关于他经商的原始资金,《陆道判捐资》中提到:“元时富人陆道原,货甲天下,为甫里山长,一时名流咸与之游处。暮年,对其治财者二人以资历付之曰:‘吾产皆与汝……’道原遂为黄冠……所谓二人者,其一即沈万三秀也。”这则史料称为“分财说”,这则《陆道判捐资》出自《苏谈》一书,而《苏谈》关于苏州地方社会风情、名人逸事的记述在众多明清笔记里颇为有名。作者杨循吉(1458-1546),是明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曾官礼部主事,弘治初辞官归里。因他是吴县人,对苏州掌故有亲见、亲历、亲闻的优势,故其笔记尤能令人信服,而且他离沈万三生活时期仅晚百余年,其《苏谈》关于沈万三的记载当然可信度较高。“分财说”早在明清时期就已经被广泛传抄,如明《弘治吴江志》、明田艺蘅《留青札记》、明朱国桢《涌幢小品》、清《乾隆吴江县志》,乃至周庄第一部镇志——清乾隆年间的《贞丰拟乘》等,都是袭用照搬,作为信史使用。当代两本沈万三研究论文集《江南巨富沈万三》《周庄走出沈万三》中也与此观点完全一致。

有些研究者还就“分财说”撰文进行细节性描写,“复述”《陆道判捐资》中说过的那些话,以坐实这个“沈万三秀”就是周庄沈富其人等等。但杨循吉所说的“陆道原”实为“陆德原”读音之误,根据明都穆辑录的《吴下冢墓遗文》一书中的陆德原墓志铭全文可知,“陆道原”并非是杨循吉所言以“货甲天下”闻名的富人,而是一位热心教育的文化人士,他在家乡办甫里书院,并任院长,亦即杨循吉所称的“甫里山长”。他还曾捐资重建长洲县学,后又任徽州路儒学教授。为修复徽州路学,至元六年(1340)他回苏州“购良材,募善工”时病逝于家,当时“一子颐孙,始八岁,长女仲端赘徐元震,幼女周保,生甫三月”。所以,杨循吉称“陆道原”把财产分给沈万三,自己去做道士等情节,都是想象出来的,或是以讹传讹的结果。

陆德原回苏州“购良材”(买优质木材),必与商人联系,而沈万三就是著名商人,陆因此与沈有联系,做生意,合乎逻辑。而外界只知陆、沈之间曾有过一笔资金来往之事,时间一长,最终衍生出陆向沈馈赠资财的“分财说”情节。而且与元末明初时出现的富人为避祸散财的社会现象吻合。如当时的画家无锡人倪云林就放弃家财,漂泊江湖,依从亲朋生活。这双重原因,使得百多年后的杨循吉道听途说,还深以为然,未经考证,就贸然写进自己的书中,并被后人一再引证,同时也正是这双重原因,使得明清时期有那么多公私著作的作者互相传抄,以讹传讹。

陆德原为徽州路儒学教授,元代徽州路辖境相当于今安徽歙县、休宁、祁门、绩溪、黟县和江西婺源等地,山多林密,历来是出产木材的地方。他回苏州“购良材”,买的是徽州不出产的木材,如花梨木、紫檀木、格木之属。前二者都需从东南亚进口,或从海南、云南运进;后者则产于中国东南、西南地区。这些木材都必须依靠海运或海外贸易才能来到苏州,这与沈万三的经商范围形成交集。传说沈万三家曾有巨型“铁梨木酒榨,每榨米二十石,得汁百瓮”。铁梨木也是优质木材,产于东南亚。沈万三做进口木材生意,顺便用优质木材为自家做家具、用具,以自炫其富,也合乎他巨商身份。

沈万三做海外贸易,到目前为止,只有明孔迩《云蕉馆纪谈》所说“变为海贾,奔走徽、池、宁、太、常、镇豪富间,辗转贸易,致金数百万,因以显富”一条较为具体。究其时间,《云蕉馆纪谈》中没有解答。元至治三年(1323),朝廷宣布“听海商贸易,归征其税”,完全开放民间海外贸易。根据陆德原至元六年回苏州买木材的记载,加上对《陆道判捐资》的描述,可以得出沈万三在至元六年,即他44岁时已在做海外贸易的结论。按意大利人马可·波罗的记载,元代前期即是海上贸易的“超级大国”。到顺帝朝(1333-1368),海上贸易更为开放,如出口物品品种增多、海舶泛海周期延长等,沈万三产业越做越大。元至正十六年(1356),张士诚攻占苏州,他出身海边私盐贩子,充分认识到海外贸易的重要性,据明《弘治太仓州志》载,张士诚占领苏州的次年筑城太仓,即毁(隆福寺)像改市舶司,管理海外贸易,东南沿海的海运往来并未中断。张士诚据吴十余年,是沈万三海外贸易的第二个发展时期。当时浙东沿海虽为方国珍控制,但沈万三与之合作良好,利益共沾,完全是情理中事。沈万三在元末群雄割据的缝隙中仍能全力进行海外贸易,通过近50年的努力,最终超过元代前期的海运巨富“朱(清)张(瑄)”,成为十四世纪世界最大的海外贸易家更具可能性。

对照相关记载,明朝初期,沈万三做“粮长”,积极纳税,并为朝廷征收赋税。由于工作出色,成绩突出,得到朱元璋口头表扬,或许还能继续进行海外贸易。但随着“抑商”与“片帆不许下海”等国策的逐步确立,沈万三必须遵守大明王法,海外贸易也逐步停止。朱元璋治沈万三罪的时候,只说“匹夫犒天子军,乱民也”,并没有提出任何触犯法律的指控。到目前为止,研究者所言沈万三“犒军”获罪的历史事件,在时间与缘由上,很多是模糊不清的,有的说法甚至有错误。洪武十五年(1382)二月,数十万朝廷军队平定云南后班师回朝,为庆祝国家统一,沈万三提出自己出资犒劳这支胜利之师。这一举动“为帝所忌”,沈万三也因此“发戍云南”。此时沈万三已经86岁。沈万三财产籍没时,有记载说,资产总额达“二十万万”。

沈万三研究碰到的最大难题就是第一手史料严重不足,究其原因是沈万三活跃的时间段都相当缺乏记载:元顺帝一朝无“实录”,海外贸易信息更是缺失;张士诚政权的全部资料毁于兵燹;沈万三遭受朱元璋打击后,其个人资料几删削殆尽,以至于明中期就有笔记作者不知道沈万三的名字!后人只能从《陆道判捐资》这条记载中进行综合分析,审慎研究,疏理出若干合理可靠的信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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