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某送达了一份罚款决定书,对其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进行训诫,并处以500元罚款。面对罚款决定书,胡某某对自己轻视法律,不讲诚信,不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这是该院今年对首例被执行人虚假报告财产行为给予的罚款惩戒。
1月13日,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依据本院作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7101民初12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某某支付其赔偿款10000元。案件受理后不久,因疫情发生,执行法官及时通过总对总系统对被执行人胡某某名下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并通过法院专递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
经线上查询,被执行人胡某某名下仅有几百元存款,与执行标的相去甚远,但承办法官仍依法在执行标的范围内冻结其银行存款。3月18日,被执行人胡某某因收到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的信息,找到执行法官,不仅对其应当履行的赔偿义务不愿履行,而且态度恶劣,在申报财产时称个人无房产。次日,承办法官接到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该被执行人有位于现代城90.76㎡住宅一套,登记时间为12月20日。针对胡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还谎报财产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本院果断给其罚款惩戒。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胡某某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陈某某10000元赔偿款。
自全国范围的新冠疫情爆发后,安铁法院积极响应省法院、西铁中院关于疫情期间开展执行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把疫情对执行工作的影响降到了最低,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措施,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无处遁形,为疫情结束后执行工作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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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王小芸
编辑:张雷虎
作者:刘斯咪、王小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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