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和社会保险补贴经办问题的通知
区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政策经办效率,更好地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根据市级文件要求及相关调整意见,现将申报材料等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一)普通用人单位需提交《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劳务派遣企业提交加盖用工单位公章的《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和《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二)劳务派遣企业还应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三)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复印件;(申请人员须按花名册的序号在工资表上进行标注;如工资不够须附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四)上述材料提交一份,用A4纸复印,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每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审核审批调整事项
部分原有申请材料留存备查。记账凭证、劳动合同等其他材料用人单位留存备查,不再提交。区级经办部门委托第三方核查所有相关材料原件。
三、审批结果告知方式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经市级经办部门审核后,通过系统反馈等方式告知区级经办部门和申请单位审批结果,不再下达书面批复文件。
四、申报时间
1.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不见面”受理模式,申请材料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受理材料时间为每月前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以收到邮寄材料时间为准,请需要申报的用人单位提前进行系统申报并做好邮寄准备。
2.申报期于3月底之前到期的用人单位,务必于3月27日前进行系统申报并邮寄申报材料。
3.“不见面”受理模式结束时间以官方公布的疫情结束时间为准或另行通知。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D座1A层203室 电话:67364754 联系人:谭海姣 范黎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