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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时间:2023-11-08 00: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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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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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株洲市教育局印发的“株洲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附件可知,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如下: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多样化发展,积极探索高中招生方式多元化,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根据《株洲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指标生计划分配

市教育局将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3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向薄弱学校倾斜。分配办法为:某初中毕业生参考人数×(某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城区初中毕业生总数),计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参与集团办学的公办初中学校,在集团内,指标生招生按照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办法执行,该指标生计划作为集团办学直升生的指导性计划。

三、志愿填报

指标生资格:在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参加株洲市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

指标生最低控制线: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低于5B。市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低于3B2C。

已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和集团直升生录取的学生,其填报的指标生志愿将无效。

(一)政策宣传

初中学校于5月初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指标生录取实施办法,并在学校醒目处公布政策,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了解指标生的招生政策。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被滚入常规招生划线计划。

(二)填报志愿

株洲市城区指标生继续实施网上志愿填报方式,具备填报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在6月1日-10日期间,登录株洲教育网,点击 “株洲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页面,进入志愿填报系统。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只能填报一个,考生也可以不填报指标生志愿。

四、指标生录取

7月5日,确定指标生录取名单。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排序规则对填报了指标生志愿的学生进行排序,按照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最低控制线进行审核,确定指标生录取名单。

7月6日,在“株洲教育网”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指标生,一律不得放弃指标生录取,网上所填报的常规(民办、省示范、市示范等)志愿无效,也不再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未被指标生志愿录取的学生,将按流程进入下一批次录取。

五、各县(市)指标生确认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城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表

高 中

一中

二中

三中

四中

八中

十三中

十八中

南方

九方

合计

毕业人数

招生计划

30%招生计划

指标生占毕业生比例

景炎学校

仙庾中学

五中

十九中

十九中-东校

景弘中学

荷塘外国语

贺家土中学

体育路中学

淞南中学

株洲外国语

淞欣学校

五里墩中学

七中

白关中学

大京学校

姚家坝中学

六中

十六中

枫叶中学

田心中学

石峰外国语

兰亭学校

建宁中学

天元中学

马家河中学

群丰中学

三门镇中学

株木中学

雷打石中学

北师大附校

龙头铺中学

云田中学

大升黄冈学校

合 计

注:具体指标数按招生计划核算后将另附于《高中招生报考指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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