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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辩护人的范围 司法考试讲义

时间:2020-04-29 16: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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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辩护人的范围 司法考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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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范围

1、能够当辩护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人的范围是:(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因此,辩护人包括律师辩护人和非律师辩护人。

2、不能当辩护人

《最高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有: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以上第(1)、(2)、(3)项规定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担任辩护人,因为这三种人没有行使辩护权的条件或者能力;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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