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成立江苏省内首家破产管理人工作站。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张红头副院长到现场视察工作站的建设进展情况。
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经常需要在人民法院编辑或者打印材料,因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处理相关工作并不方便,特别是打印资料,往往要去很远的打印店打印,管理人来回奔波。为了便利管理人工作,溧水法院专门开辟了一间办公室,配备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作为管理人的院内工作站,给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提供了便利。管理人使用该办公场所,只需要提前与法院申请,在工作站内办公,不仅方便管理人开展工作,同时也便于破产案件审理法官对管理人的工作进行充分指导,提升了破产案件办理效率。
溧水区人民法院一向对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大力支持,破产案件审理法官对管理人工作指导及时、专业。本次设置破产管理人院内工作站,为管理人工作提供实质性便利,更是省内首家。
目前管理人工作站已经接受了管理人的申请,在该工作站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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